
开车闯王宫的男子面控。
“我老婆现在宜力森林用手机捉大象”,嗑药闯王宫男子周二(2日)因擅闯王宫等4项罪名遭推事判监2年9个月,不过,基于被告在庭上语无伦次,地庭法官谕令先把被告送往红毛丹精神病院30天,以检查精神状态,并将此案展至7月2日续审。
30岁的被告莫哈末洛周二现身江沙推事庭,被控4项罪名,即第一控状指被告于今年5月25日上午8时05分,在江沙依斯干达丽雅王宫范围用枪恐吓警员莫哈末弗都斯,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监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日上午7时40分至上午8时15分,非法闯入江沙依斯干达丽雅王宫,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监6个月或高达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控状指被告在同日上午7时40分,毁坏王宫栅门与门锁,造成约500令吉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47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监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四控状指被告于同日上午7时40分至上午8时15分,在同样地点,非法持有玩具枪,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监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随著被告认罪,推事阿西法判处被告罪名成立,4项控状分别被判处坐牢12个月、3个月、12个月和6个月,全部刑罚分开执行,所以共判刑坐牢2年9个月。
被告还被控于5月25日,上午8时05分持有一把刀,而触犯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被带上地庭面控,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过5年监禁,或最高10年监禁及鞭笞。
不过,当法官询问被告妻子的职业时,被告却说,抓大象,法官再询问被告,用什么抓大象时,被告表示用苹果手机。就因这一句话,地庭法官谕令将被告送往医院进行精神检验,原本的刑罚须等精神报告出炉后再定夺。
据了解,被告是一名洋灰罗里驾驶员。今日出庭前,通译员向他表示将会在庭上读出控状,被告此时“很有自信”的说不用读了,怕浪费通译员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