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慕尤丁指示交通部修正《1987年陆路交法案》,希望能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公平交待。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指出,他本身极为重视醉酒驾驶导致车祸的情况,并认为它有趋向严重之势。
“作为政府之首、也是一名父亲,我明白人民的不安以及受害家属的难受,因此要政府严惩肇祸者。”
他周六在脸书也引述警方的数据称,今年首5个月,共有21宗醉酒驾驶造成的意外,其中8人死亡。
“这种情况令人极为担心,因这已与去年一整年的数据即23宗相当靠近。”
他表示已指示交通部修正《1987年陆路交法案》(333法令),以便对醉酒或吸毒肇祸者采取更严厉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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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此项法案会在6月初完,以便带到即将来临的国会去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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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的法令,醉酒驾驶者可以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罚以不少于1000令吉及不超过6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慕尤丁说:“醉酒驾驶造成死亡者,肇祸者则可依据第44条文被罚,最高2万令吉及坐牢最高10年。”
“我希望此项修法将给予意外受害者家属一个公平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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