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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人大代表团称,为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的事权。
香港区人大代表团强调,香港大律师公会质疑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订立“港版国安法”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是完全缺乏法理依据,并认为公会如果不是未能理解中国宪法和基本法,就可能是别有用心地加以歪曲。
该代表团是于周二发声明,不点名批评香港大律师公会。
声明指,为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央的事权,而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中央虽然授权香港为国家安全立法,但从来没有丧失中央本身的事权,中央具有最高权力及最终责任。
声明奉劝大律师公会的负责人,应该认真再阅读中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的说明,真正认识和接受中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真正理解甚么是人大作出的制度安排。
中国人大周二下午审议常委会建立“港区国安法”和健全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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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草案提到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修订为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曾办理国家安全案件的北京律师张冬硕指,“行为”的概念或范围在内地法律有具体和明确界定,而“活动”的概念较为抽象,范围比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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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内地法律规范上主要用“行为”的概念,在涉及恐怖主义和间谍等非常有限的国安领域法律规范才会用到“活动”概念。
张相信,有关修订是希望民众理解立法限制或禁止的范围,不单是个人行为,预料法律推出和实施后,受限的主体还涵盖组织、团体和机构。
另外,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于志刚接受官媒采访时强调,“一国两制”有严格前提和底线,必须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他指出,基本法的唯一宪制基础只能是中国宪法,而不是《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不清晰和空白地带,由中国宪法予以解释和补充;又指将香港纳入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并非要求香港实行与内地完全相同的国家安全法,而是在“一国两制”框架内兑现国家安全法治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