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 1名渔夫涉暴力鸡奸妻子被控7项罪案,在被告俯首认罪后原定周五下判,惟受害者的医疗报告仍未出炉,法庭将案件展延至6月5日下判。

被控7项罪的被告由警员带离法庭,等候6月5日案件下判。
被告为36岁巫裔男子,来自曼绒,他是于本月5日在怡保地庭被控7项控状,包括首控状被指于今年4月16日下午1时至2时在红土坎甘榜射击场一间住家,在没有获得妻子同意下将阳具插入妻子的肛门,做出违反自然性行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
在此法令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另外鞭笞。
第2项控状指被告于同日晚上8时30分至11时30分在同一个地方,在没有获得妻子同意下将假阳具置入妻子的私处,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另外鞭笞。
第3项控状被控于同日晚上8时30分至11时30分在同一个地方,在没有获得妻子同意下将阳具插入妻子的肛门,做出违反自然性行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
第4项控状,被告也被控于4月16日下午1时30分至18日中午12时期间,在相同的地方,非法囚禁妻子,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40条文,并在第34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5项控状,被控于4月16日下午1时30分至18日中午12时期间,在相同地点,拥有13张色情光碟,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6项控状,被控于同日晚上8时30分至11时30分,在要求发生性行为时致伤妻子,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5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
最后1项控状是指被告于4月17日上午9时至10时,在同一个地方,在没有获得妻子同意下将假阳具插入妻子的私处,因此触反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
被告于本月5日被提控,他在庭上俯首认罪后,获准以3万2500令吉及一人保外候审。
此案法官为诺拉希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