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被控强奸亲生女儿不认罪,获准缴付1万令吉保外,惟遭法官警告保释期间不准接近女儿。
被告是来自森美兰州利民济48岁的割胶工友,他周三面对7项乱伦罪名被控上芙蓉地庭,控状指他于2015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4日之间,在森州利民济武吉日莱土展区住家内涉嫌性侵亲生女儿。
控状指,被控首次犯罪时,女儿仅12岁一个月大,最后一次犯罪是在女儿16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乱伦)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10至30年,以及鞭笞。
庭上,主控官诺哈菲查基于被告是受害者的父亲,要求法官祖乃达禁止被告保外,惟法官最终同意被告缴付1万令吉保外,但每月须到邻近法庭报到一次,且警告被告保释期间不准接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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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一名32岁棺木匠涉嫌向14岁少年做出猥亵行为,周三面对两项罪状被控上芙蓉地庭时不认罪,案展3月12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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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加上没有能力缴付保释金,因而无法获准保外。
控状一指被告于2020年1月23日早上8时至11时50分之间,在森美兰州淡边再也一间杂货店旁,向14岁少年做出猥亵行为。
控状二指被告于同样时间和地点,强迫受害者为他的身体进行亵渎,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