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吉1MDB洗钱案,2月18日起续审。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资金25项贪污及洗黑钱罪控的案件,将在2月18日续审。
高庭法官柯林今天进行案件管理时择定案件的审讯日期,分别是2月18日及21日;3月2日至13日、19日及20日、23日至27日,30日和31日;4月1日至30日;5月4日至8日,以及11日至22日,包括每个星期五。
高庭则择定6至10月审理此案,惟星期五的审讯将从早上开始至中午12时30分。
至于早前已择定从1月13日至16日的审讯日期,柯林说,随着他与审理纳吉被控涉嫌篡改1MDB最终审计报告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讨论之后,他决定腾出这段审讯日期。
主控官是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纳吉的代表律师则是拉末哈兹兰。
拉末哈兹兰告诉法庭,新的审讯日期可能与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所处理的其他案件撞期,例如于5月在莎阿南高庭续审的摇篮基金(Cradle Fund)总执行长命案。
他指出,该案件的审讯日期早在去年12月已择定。
柯林说,辩方可致函给高庭法官要求腾出审讯日期,让路给纳吉的1MDB案件。辩方将继续盘问主要控方证人,即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因涉嫌利用职位获取22亿8000万贿金而被控4项贪污罪行,以及21项相同款项的洗黑钱罪名,他否认有罪。
在首项控状下,他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4月14日期间利用职位,在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获得6062万9839令吉43仙贿金。
第二控状指纳吉利用职位,于2012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期间,在相同地点获得9089万9927令吉28仙贿金;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他利用职位,分别获得20亿8147万6926令吉以及4993万零985令吉70仙贿金。
他也面对21项与22亿8000万令吉1MDB公司资金有关的洗黑钱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