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名渔夫周五在怡保地庭,被控涉嫌性侵及非礼继女等22项罪名。
一名来自曼绒的渔夫,周五在怡保地庭被控涉嫌性侵及非礼继女等22项罪名,被告在庭上承认其中6项控罪,但对于另外的16项指控则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未纳西(36岁,来自曼绒力侨巴鲁7重组村),他一共面对5项非礼及1项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名,被告在庭上承认这6项指控;但对于另外6项违反自然性行为、8项乱伦及2项儿童性侵法令罪名,则否认有罪。
被告不获准保释,法官诺拉希玛也将所有案件定于10月15日过堂。
被告在被庭警押往法庭面控时,全程低头,但并没有掩脸。被告也没聘请律师。
被告所面对的22项罪名事发地点皆在住家,被告是涉嫌在2016年4月开始非礼及性侵现年15岁的继女,最后一次施暴是于今年9月29日,被妻子揭发后大义灭亲,向警方作出举报。
被告认罪的6项控状,是被控于2016年4月中午12时触摸继女胸部、下体及将手指插进其私处、2017年3月31日触摸继女胸部及将手指插进其私处,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同时,在2016年11月30日,在继女不知情下使用手机偷拍她穿衣服视频,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
被告不认罪的16项控状,分别是6项被控于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发生,包括逼迫继女口咬,触犯刑法典第377C条文(在未取得同意下作出违反自然之肉体交媾);将手指插入继女下体,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以异物发生性行为)。
8项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29日,穆斯林不能与近亲结婚下与继女性交,触犯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乱伦);2项触摸当时12岁10个月继女胸部及抓继女的手触摸其下体,分别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第14(b)条文。
主控阿蒂拉副检察司在庭上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释,因被告是受害者继父,两人同住一起担心受害者会受到滋扰,法官最终不允准被告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