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马风波继续延烧。
巫统北根区部已就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寻求充公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有关的资金所提出的诉讼,入禀初步反对。
答辩人北根巫统的代表律师拿督利查哈山是在进行案件管理时,如是告知高庭法官纳兹兰。
“这项反对是在昨天入禀,我想我博学的朋友(控方)已收到信了。”
另外,在充公诉讼中,同样被列为答辩人的Naza Quest Auto私人有限公司和Rahah基金会,通过它们各自的代表律师尤诺斯和阿敏奥曼告诉法庭,他们已要求清偿。
副检察司阿兰苏曼指出,控方需要时间回应,并告诉法庭,他们将在8月23日给予答复。
“答辩人已发了清偿信给我们,我们会尽快答复,但我们需要时间回应。”
纳兹兰择定Naza Quest和Rahah基金会的案件在8月23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及聆听北根巫统所提出的初步反对。
法庭今天原定聆听控方在宪报发布通告的申请,以知会任何与扣押自所有答辩人的资产,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出庭追讨这些资产。
高庭批准追讨彭亨巫统一马资金
另一方面,高庭今日批准控方发布通告的申请,以知会任何与扣押自彭亨巫统联委会的247万9300万令吉18仙资金,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和任何个人或组织,出庭追讨这笔款项。
上述资金疑似来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
法官拿督罗扎娜是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法拉副检察司向法庭申请庭令,以向第三方发布通告后,如是裁决。
法拉说:“今天(法庭)是要聆听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2)条文,向第三方发布通告的申请。”
“控方也要求两个月的时间,以发布通告。”
作为答辩人的彭亨巫统联委会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苏克利不反对这项申请,并告知答辩人需要时间入禀宣誓书。法庭择定此案于10月18日过堂。
这项在宪报发布通告的程序是根据《反洗黑钱法令》第61(2)条文展开。
此通告可让涉及的利益单位在指定的日期出庭,以提出有关资产不应被政府充公的理由。
根据6月21日的新闻报道,反贪会已向41名个人和实体提出民事充公诉讼,以追讨与一马公司有关的约2亿7000万令吉。
反贪会主席拉蒂花当时指出,此举是基于反贪会相信这笔钱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银行户头,转汇给41名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