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诺莱妮:194亿令吉消费税退税,并没有不翼而飞。
公共账目委员会调查194亿令吉消费税退税事件,发现消费税收入并没有不翼而飞,而是被用于应付行管理及发展开销。
公账会主席拿督诺莱妮指出,该款项没有汇入消费税退款基金信托户口,反而被挪用于承担管理及发展开销。
“延迟把统一收入户口的款项汇入退款基金信托户口是要保持国家现金流状况,避免出现赤字管理,即管理开销不可以超过税收。”
她配合公账会提呈调查报告予国会,发表文告这么说。
诺莱妮说,前朝政府高估了消费税净税收,以为可占总消费税的65%。
她续说:“每年规定将35%的消费税收入转至退款户头是不足于应付退款的申请,根据听证会期间的口供,公账会发现应该将转移的金额设在至少42%。”
她说,前朝政府没有按照2014年消费税法令54(2)条文及2015年3月13I日的消费税退款信函的规定,将所有的消费税所得必须先汇入消费税退款的户头,而是直接将消费税所得汇入统一税收户头,然后才在有需要的情况下,逐一转移款项至消费税退款,违反了消费税54(2)及54(5)条文。
“消费税法令67(1)条文也规定,在关税局接获GST-03电子表格后,消费税退款必须14工作天或实际的天数退款予申请者,至于非电子呈报的表格则可在28天内退款,以保证能在法律规定期限退还进项税。”

她说,在财政部长林冠英去年8月在国会指控前朝政府挪用194亿令吉的消费税退款后,公账会遂在9月12日召开听证会,并传召所有涉及的单位及人士,这包括前任与现任财长及前第二财长、前任与现任秘书长、关税局总监及国家总会计师。
她续说,公账会成员在会议中挑起的问题包括消费税退款没有汇入退款户头、财政部长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54(5)条文下的权限、规定35%的消费税收入转至消费税退款的户头、消费税退款的处理程序、政府退还194亿令吉退款的能力、现金流动、消费税退款情况等。
她说,在综合总稽查司、总检察长及10名证人的口供后,公账会做出这项决定。
她指出,政府已经宣布动用国油的300亿令吉的特别分红来支付消费税退款,公账会也就此课题提出数项建议,包括政府在管理国家财政问题时必须更井然有序及公信力,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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