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包庇违规罗里业者案的9名陆路交通局(JPJ)及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官员(SPAD)被控上北海法庭,9人面对164项控状,涉及贿赂款项13万5810令吉。
9名被告的官阶介于19至22级,年龄介于32至46岁,于庭上个别提控,分别面对至少11项控状,最多33项控状。
164项控状中,皆涉及相同的两间公司,控状指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在不同的时间及地点,接受上述两间公司董事的贿赂,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而每一项控状都有一项触犯刑事法典165项条文的替代控状。
替代控状则指被告身为执法人员,深知两间公司董事与本身的职务有关连,却依然接受对方的贿赂,以便不对该公司违反条例的罗里采取执法行动,触及刑事法典165条文。
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可被判入狱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由于被告们面对的控状众多,庭上特于安排3名通译员轮班向9名被告念出164项控状及替代控状,庭上9人皆否认有罪,案展7月2日过堂。
被告的保释金介于1万3000令吉至2万令吉不等,以及1担保人保外,被告等也被谕令交出国际护照。
被控9人当中,分别是8名JPJ官员及1名前SPAD官员,涉及贿赂金数额最高达2万4100令吉,最低数额仅有4210令吉。
另面对最多项控状的一人为莫哈末费到斯(46岁),共面对33项控状;而最少则是卡迪尼(35岁),仅有11项。
据了解,这些官员涉及收取罗里业者每月给予约1万至3万令吉不等的贿赂金,以换取超载不被取缔,同时若有任何取缔行动,则提早通知,而这笔贿赂金也被当作是官员们的“娱乐费” 。
这些受保护的罗里业者都会在罗里上贴上由“狗仔队”提供的特别贴纸,以便官员可轻易认出已“交钱”的罗里业者,并在取缔行动中放过对方。
戴口罩及衣帽外套避镜头
被告等在周二上午7时许,在家人亲友的陪同下在法庭停车场聚集,被告们都戴上口罩及衣帽外套,避开摄影镜头,并在早上8时30分陆续步入法庭。
反贪委会官员则在开庭前约9时15分,将两箱的控状纸送入法庭。
案件由副检察司斯瓦拉吉妮提控,部分被告庭上由律师代表出庭辩护,而案件由第一地庭法官妮占审理。
第1及第9被告无代表律师,第4被告穆念迪由玛亨仁代表,其他6被告由阿斯威得代表。整个审讯耗时4个小时方完成。
9名被告的名单列下:
1)莫哈末苏克礼(36岁,JPJ官员),面对16项贪污控状及涉及收取2万400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6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护照。
2)莫哈末费道斯嘉法(46岁,JPJ官员),面对33项控状及收取1万94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护照。
3)凯鲁(34岁,JPJ官员),面对13项控状及收取2万410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3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护照。
4)穆念迪(45岁,JPJ官员),面对15项控状及收取1万15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5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护照。
5)诺再米(36岁,JPJ官员)面对18项控状及收取2万355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8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护照。
6)莫哈末费道斯依沙(32岁,JPJ官员)面对15项控状及收取421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5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护照。
7)卡提米(32岁,JPJ官员)面对11项控状及收取1万660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1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护照。
8)费道斯(34岁,JPJ官员)面对13项控状及收取860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3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护照。
9)诺法尼(32岁,前SPAD官员)面对30项控状及收取1万3650令吉贿赂,需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