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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申请充公纳吉夫妇等18人资产一案,申请通知书仍未交予刘特佐的母亲吴玉幼。图左起为吴玉幼及刘特佐。
总检察署申请充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妇等18人资产一案,该署仍无法将充公资产的申请通知书,交予刘特佐的母亲吴玉幼。
主控官莫哈末苏克里副检察司今日在案件管理程序告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控方还无法将此文件交予第13答辩人,也就是吴玉幼。
吴玉幼律师普拉瓦兰指出,其当事人目前身在国外,他受委为律师,也已被赋权接收此通知书。
苏克里随后要求法庭多给一点时间,以让控方将同样的通知书,交予其他数人。
莫哈末再尼择定于5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
出庭者包括第一答辩人纳吉、艾曼(第8答辩人)、黄宗华(第14答辩人),以及Senijauhar私人有限公司(第7答辩人)代表。
在另一间高庭,控方告诉法官柯林,他们向Obyu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提出新的充公资产申请通知书,其中涉及价值6200令吉的白金钻石戒指。
法官择定于7月8日进行案件管理。
总检察署已在5月7日入禀通知书,以申请充公纳吉夫妇、其3名孩子及另13名个人和公司的珠宝手饰、现金、名表、名牌包和27辆名贵车等资产。
在通知书中,检察官将纳吉列为第一答辩人,罗斯玛、里扎、诺阿斯曼、诺雅娜、莫哈末基扎、Senijauhar公司、艾曼、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Semesta基金、Mustika Kasih基金、Rembulan Kembara私人有限公司、吴玉幼、黄宗华、林惠彬、季国添、陈文达及倪祖韩,则为第二至第十八答辩人(部分人名译音)。
这项申请的理由是,检察官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6(1)条文所赋予的权力行事,并与相同法典的第376条文同读,满意警方查案官在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3月11日所扣押的资产,它们跟非法活动收益的罪行有关,并涉及所有答辩人。
被扣押的物件包括52个各牌子手提包、10枚各牌子手表、现金53万7000令吉、2700英磅、287万元斯里兰卡卢比、18万7750令吉旧钞、32万500英镑、131万7700印尼卢比、100美元、376乌克兰格里夫纳、20欧元、50法郎、10南非锾、40新元、531沙特里亚尔、740菲律宾披索以及2万1150令吉新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