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银行职员今日告诉高庭,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的户头,在2014年和2015年转账5000万令吉至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
Gandingan Mentari是SRC国际公司的子公司,而Ihsan Perdana是为SRC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
53岁的罗莎雅是拉惹朱兰路艾芬银行的流程处理职员,她证实,艾芬银行已在2014年12月24日,接获单一信用保兑通知的资料,以由Gandingan Mentari大马回教银行的账户,将4000万令吉汇入艾芬银行客户,也就是Ihsan Perdana的账户。
她今日应主控官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要求,以确认上述信用保兑通知时说:“我证实艾芬银行已在同一天(2014年12月24日),将4000万令吉汇入Ihsan Perdana的艾芬银行账户,账号为106180001108。”
也是SRC案第20名证人的的罗莎雅也证实,艾芬银行也在2015年2月5日,由Gandingan Mentari的大马回教银行账户,转账500万令吉至Ihsan Perdana的同一账户。
她证实,艾芬银行也在2015年2月6日,由Gandingan Mentari的同一账户,转账500万令吉至Ihsan Perdana的艾芬银行。
企业家曾接获250万支票
祖卡奈因及伙伴律师楼的一名律师今日告诉高庭,一名企业家哈比布曾在2015年接获250万令吉的支票。
48岁的阿斯拉夫由1996年起出任哈比布的私人律师,他被这名企业家告知,这张志期2015年2月2日的支票是要有关国防合约供应谈判的付款,他被要求处理此支票。据称,哈比布曾担任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媒体顾问。
作为SRC案第18名证人的阿斯拉夫指出,他在存入这张支票后,哈比布指示他发出支票给这名企业家所指定的对象包括其妻子、孩子,以及数名人士。
阿斯拉夫今日在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引导下供证说:“他(哈比布)跟我见面并告知,他将接获一项国防合约供应服务的谈判服务付款。
“他说,他在日后会给我知道这笔费用的明细,与此同时,我被指示领取这张支票,并附上一张他签署的小纸条,以作为他和我之间对于这张支票的凭证。”
他说,哈比布当时正在为Fuelsubs House私人有限公司获取一项投标,以处理汽油补贴,而哈比布是这家公司的董事经理。
赛夫丁询问,哈比布是否告知是谁付款,证人说:“没有。”
阿斯拉夫指出,他在哈比布的住家向他(哈比布)领取这张支票,他过后将支票存入以该律师楼为名义的联昌银行来往账户。
“在(支票)存入后,他接着指示我定期发出支票给他妻子和他孩子,过后,他也指示我发出其他支票给他所指定的单位。”
询及阿斯拉夫是否知道哈比布为何交支票给他,而不是由哈比布亲自存入支票,证人说,他对此不知情。
主控官继续问道,证人是否已完全处理250万令吉,他说:“是的,整比250万令吉用完,包括5万令吉律师费。”
阿斯拉夫多次表明不知钱的来源
阿斯拉夫多次表明,他不知道这笔钱的来源,以及不曾询问哈比布其来源,因为哈比布是令人敬仰的企业家。
“我已认识他很久,对我而言,他是一名备受敬仰的企业家,他是数家官联公司的董事,所以我没想过要问这件事。”
纳吉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盘问时询问证人,阿斯拉夫是否有可能忘记,哈比布究竟是告知上述支票是来自国防合约或其他事项的支票,证人说:“不会,我清楚的知道,他告诉我,它来自‘国防合约’。”
另外,作为第19名证人的联昌银行支票兑现运作部副总经理爱德华(58岁)证实,志期2015年2月2日的250万令吉支票,已存入归祖卡奈因及伙伴律师楼所有的联昌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