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12日讯)两名男子涉嫌在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骚乱案造成一名公众蒙受重伤,今日双双被控,却否认有罪。
被告是33岁保安人员丹尼尔和34岁送货员艾兰葛温。
根据控状,他们与另一名在逃同党,一同蓄意造成32岁苏莱曼蒙受重伤。
他们被指于2018年11月26日中午12时30分,在位于梳邦再也的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前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下的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和罚款。
艾兰葛温也不承认另两项涉及相同时间和地点的罪名。
控状指出,他与另50名违法的在逃同伙,为达到相同目的及使用暴力,阻挡警方巡逻车离开上述兴都庙的范围,抵触刑事法典第147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指出,艾兰葛温妨碍公务员,也就是莫哈末纳兹米警长、莫哈末法依兹曹长和阿末占占伍长履行职务。
他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诺莎希拉批准丹尼尔以40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而艾兰葛温需以1万20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以及附加条件是每月1次到警局报到,以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法庭择定此案于下月17月重新过堂。
检控团成员是拿督沙林苏依、沙菲哈欣、阿米尔和法依鲁兹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律师是茜蒂罗哈雅。
9男子因持危险武器制造骚乱罪名下 被控上推事庭
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骚乱案,再有9男子,包括学院生,因持有危险武器制造骚乱罪名下,被控上推事庭。
所有被告年介20至44岁,通译员在念出控状后,他们悉数否认有罪。
他们是莫哈末卡炎、莫哈末阿斯拉夫、阿布沙、莫哈末加里尔、莫哈末凯鲁(学院生)、莫哈末赞里、苏克利、阿菲扎和诺阿兹米。
根据控状,他们与4名12月4日被控上灵市推事庭的男子,以及数名在逃人士,一同在骚乱中,持有可作为攻击武器的巴冷刀、斧头、刀子和木头,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们被指于2018年11月26日凌晨2时至清晨5时,在位于梳邦再也的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犯罪。
领导检控团的拿督沙林苏依副检察司建议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附加条件是每月1次到警局报到,以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检控团的其他成员是沙菲哈欣、阿米尔和法依鲁兹副检察司,所有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推事诺莎希拉批准所有被告个别以6000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保外,以及附加条件是每月1次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以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也批准控方申请,以将案件移交第一推事庭,以与其他同案的被告进行联合审讯,并择定案件于下月17日重新过堂。
本月4日,4名男子,包括一名保安人员,在相同罪名下,被控上推事庭,皆否认有罪。
该名保安人员是来自One City发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