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城18日讯) 27名“24党”成员被控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案,今日其中9名被告在控方提呈修改控状下俯首认罪,被高庭判16个月监禁,刑期从去年1月至5月被捕日算起。
由于他们9人从去年被捕至今不获保外候审扣押在监狱里,随着他们今日认罪后,他们已服完刑可以获释了。
其中一名已认罪的被告被押往法庭时,脸带笑容向大批媒体说:“谢谢你,今天到此为止。”,似乎表示案件已结束,而他过后可以回家了。
根据修改控状显示,他们分别被指在去年不同时间内,因参与被视为非法组织的“24党”并成为其会员之一,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7名被指是槟城“24党”成员的华裔男子,去年因被控SOSMA案,至今都不获保外候审。其中22人是于去年2月被控,包括一名拿督斯里级男子。另5人是于去年5月被控,包括一名被指拥有拿督勋衔的男子。
首个案件显示,22名被告为拿督斯里黄长城(56岁)、杨俊鸿(46岁)、杨俊兴(38岁)、郑瑞金(32岁)、马惠祥(45岁)、余进福(45岁)、程益峰(35岁)、马志成(47岁)、杨家满(27岁)、吴俊贤(37岁)、吴亚梅(46岁)、丁国豪(28岁)、林良发(28岁)、朱家兴(33岁)、宋伟宏(34岁)、张钟耀(37岁)、李秋宏(41岁)、陈书庆(37岁)、郑汉明(39岁)、董顺宝(25岁)、张金耀(25岁)及丁国伦(30岁)。控状指他们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7日或29日期间,在槟城被指是“24党”的党员之一,触犯刑事法典130v(1)条文(被认定为有组织性犯罪集团成员)。
另一案件的5名被告,即拿督高添华(39岁)、林文辉(41岁)、卓家伦(27岁)、陈益恒(23岁)及陈振益(32岁),被控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6日期间,在槟城被指是“24党”党员之一,同样触犯刑事法典130v(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5年或最高20年监禁。(以上人名皆译音)

其余18名否认有罪的被告,基于已修改控状,其案件今日下午移交至推事庭审理与重新提控,包括采纳被告是否认罪,以及处理保外后审事宜。
此案承审高庭司法专员为拿督沙里尔、主控官为林家仪、莫哈末卡力及莫哈末哈菲兹副检察司。至于所有被告代表律师分别为拿督南日迪伦、陈玥靖、郭韦杰及雷尔。
9人认罪
陈益恒(23岁)、陈振益(32岁)、林文辉(41岁)、杨家满(27岁)、杨俊鸿(46岁)、杨俊兴(38岁)、董顺宝(25岁)、张金耀(25岁)、丁国伦(30岁)。
18人不认罪
拿督斯里黄长城(56岁)、拿督高添华(39岁)、郑瑞金(32岁)、马惠祥(45岁)、余进福(45岁)、程益峰(35岁)、马志成(47岁)、吴俊贤(37岁)、吴亚梅(46岁)、丁国豪(28岁)、林良发(28岁)、朱家兴(33岁)、宋伟宏(34岁)、张钟耀(37岁)、李秋宏(41岁)、陈书庆(37岁)、郑汉明(39岁)及卓家伦(27岁)。(以上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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