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阶伍长的警员涉嫌在2年前收贿5万9000令吉,以协助一名涉毒品案的男子降低罪行,周一上午被控上亚罗士打地庭,被告面对3项控状否认有罪,案件定于8月18日过堂。
被告沙扎里(32岁)为吉打州古邦巴素县警区警察伍长,在扣留所值勤。
据第1项及第2项控状,被告被控于在2022年11月29日,下午约2时,分别在古邦巴素县达鲁阿曼商业区一家咖啡店单位及该家咖啡店单位停车场的轿车内,向一名26岁的女子收贿4万令吉及1万令吉,以协助一名涉毒品案的29岁男子降低罪行,此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第3项控状,被告被控于在2022年11月30日,晚上约9时,在亚罗士打笼呀路一家餐馆门口,向一名30岁的男子收贿9000令吉,以协助一名涉毒品案的29岁男子降低罪行,此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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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3项控状后,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主控官建议被告以6万令吉保释金保外,附加条件禁止出国以及每个月初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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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三苏以被告需承担母亲、妻子及1名年龄6岁孩子的生活费,自涉案起被告有配合反贪会调查,由于没持有护照,但愿意把边境通行证交给法庭及被告妻子有出庭作为担保人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亚罗士打第2地庭法官普里西拉最终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把边境通行证交给法庭,案件定于8月1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祖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