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今日供证说,前槟州首长林冠英曾指示他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联系两名公司董事。
林冠英涉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贪污案周三续审,控方第三名证人林峰成告诉吉隆坡地庭,2011年1月26日,林冠英指示他联系拿督扎鲁阿末莫哈末祖基菲里和拿督李紫豪。
扎鲁与李是此计划主要承包商的高级执行董事。两人是控方的主要证人。
林峰成说,林冠英告诉他,有一家公司有兴趣在该公司与州政府之间就海底隧道计划签署谅解备忘录。
据《当今大马》报道,证人告诉法官阿祖拉,2011年1月26日在乔治市光大举行的州行政会议后,林冠英告诉他扎鲁和李的名字。
他说,他从冠英那里得知,这两名商人代表了对此计划感兴趣的中国公司BUCG(北京城建集团)。
他指林冠英给了他扎鲁和李的电话号码,而他也联系过他们。
“我联系扎鲁的目的是为了讨论槟城三大主要道路和隧道计划。”
“在与扎鲁和李见面后,我才认识了他们。”
在接受副检察官聂哈斯里尼的盘问时,林峰成说,当年年初,他曾指示槟岛市政局工程部主任准备一份有关该计划的工作文件。
他告诉法庭,在2011年3月16日的槟城州行政会议上,他通知市政局,BUCG集团已要求尽快签署谅解备忘录。
他作证说,在会议期间,林冠英建议州秘书法里赞达鲁斯代表槟州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获得会议同意。
证人声称,在州法律顾问审核谅解备忘录草案后,他于2011年3月17日将法里赞和BUCG集团的代表召集到他在光大的办公室,双方在那里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他说,林冠英后来于同年4月28日出席了在布城举行的谅解备忘录的正式签署仪式,当时马来西亚首相和中国总理皆见证了这一仪式。
林峰成表示,同年5月19日,林冠英还指示他加快与该计划相关的征求建议书(RFP)。
与此同时,他告诉法庭,同年6月2日,州行政会议批准了州代表团前往中国北京为期6天至6月8日的行程。
证人解释说,BUCG集团主席早些时候曾通过志期2011年5月19日的一封信,邀请林冠英和州代表团出访。他补充说,共有10人前往北京。
林冠英共面对4项控状,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此案定于7月13至16日、7月28和29日、8月16至20日、9月6至10日、9月20至24日,以及12月13至17日审讯。
槟城“两岸三通,一个槟城”计划下的3条主要道路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总额为3120万令吉,是通过转让槟城政府土地来支付。
前槟州工程、基本设施及交通事务委员会主席林峰成指出,该计划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详细设计的成本为3.05亿令吉。
林峰成也是槟州交通大蓝图特殊项目单位主任,他在回答副检察官旺沙哈鲁丁关于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问题时,回答说:“是的。”
旺沙哈鲁丁:付款金额是多少?
林峰成: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详细设计为3亿500万令吉。
旺沙哈鲁丁:可行性研究的费用是多少?
林峰成:除隧道外的3条主要道路为3120万令吉。
旺沙哈鲁丁:现金还是土地转让?
林峰成:土地转让。
他说:“已确定702和713地段将支付给承包商已完成的工作。”
当旺沙哈鲁丁问及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时,林峰成回答说:“属于槟城政府。”
旺沙哈鲁丁:它不是属于冠英的吗?
林峰成: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