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印裔少年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持续被延扣,母亲求助人民之声(SUARAM)及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指控警方贪污滥权。
碧希拉(44岁,无业)指出,其第三儿子米德斯瓦然是在今年2月23日被逮捕,并被警方带往大山脚马章武莫警局。
她指出,警方一开始指他们在米德斯瓦然身上搜获毒品,并把米德斯瓦然转至柏达镇警区总部毒品调查组扣留。
“当时警察告诉我,我儿子拥有5克的毒品,但当我再详细询问后,他才告诉我其实是0.5克,而且是我儿子自己吸食而非作为买卖。”
她说,大山脚法庭在2月24日批准警方延扣其儿子3天,而在延扣期满时,她却被告知儿子的罪行将从《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改去《刑事法典》第457条。
“他们说这是因为我儿子涉及爆窃,并在2月27日再被延扣6天。”
她说,儿子在3月初又被更改罪状,以《防范罪案法令》被扣查,期间还被带到吉打居林警区总部扣留,而目前仍被延扣的孩子已经回到柏达镇警区总部。
碧希拉今日在人民之声执行董事塞瓦多来沙米的陪同下,到大马人权委员会提呈备忘录时,如是指出。
她不解,若孩子真的犯罪,应该根据证据将孩子控上法庭,而不是以《防范罪案法令》扣留一名18岁的少年。
她说,任何犯错的人都应该要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在这起事件上,她看不到这一点,只觉得这是对她及孩子的一种折磨。
今日陪同移交及接领备忘录者,包括人民之声执行董事塞瓦多来沙米、审讯权协调员阿祖拉、人权委员会委员约瑟及职员法伊兹等。
碧希拉指出,在其孩子被扣留期间,本身在警方的要求下,多次透过线上转账及当面交付金钱于相关警员,总金额已经超过3000令吉。
她说,除了多次数百令吉的现金及转账,她也多次花费数十令吉购买食物给孩子,但实际上食物都落入其他人手中。
“我曾接到电话要求我购买35块炸鸡及3包饮料,但我去探望儿子时,被告知他和一起被逮捕的朋友只拿到11块炸鸡。”
她补充,在孩子被逮捕当天,身上的1500令吉也已经被警方取走,至今都未归还。
另一方面,她指出,在其中一次探望儿子时,发现孩子身上出现黑点,询问下孩子告知,警方以电击方式对他进行盘查。
询及是否会针对这些遭遇报案,碧希拉指出,本身对警方已经失去信心,但她表示,若全国总警长愿意针对此事与她会面,即便她人在大山脚,也会前往会面。
“我对警方已经失去信心,我很无助,所以才会找上人民之声求助。我今天做的一切都是我自己从谷歌搜索的。我是一名因为病痛而无法工作的单亲妈妈,我也很无助。”
她表示,自己因为健康问题而无法继续工作,家庭开销就靠米德斯瓦然及另一名儿子工作养家,但现在米德斯瓦然被扣留,只剩第二儿子工作,她还不断被警方要求给钱。
“我的家庭收入因此减少,面对一直要缴钱,我只好向身边的人贷款。”
人民之声执行董事塞瓦多来沙米在提呈备忘录予人权委员会时指出,他们认为以《防范罪案法令》逮捕少年是一项违反人权及少年嫌犯权利的行为,因此促请人权委员会针对此事做出调查。
此外,他们也要求人权委员会亲自拜访米德斯瓦然,以了解警方是否真的以电击方式进行盘问,若事情属实这可能会致死嫌犯,人权委员会有责任揭发此事,并确保相关人士必须负起责任。
塞瓦多来沙米也促请人权委员会,即刻发表以“更改罪状”(Tukar Gari)及《防范罪案法令》扣留少年嫌犯的立场。
“人权委员会有权利建议政府,而在这起案件中使用未审先扣的法令,如《防范罪案法令》不应该用在儿童身上。人权委员会在这方面的立场必须明确,以捍卫儿童及少年被扣者的权利。”
他认为,人权委员会也应该与目前正在积极打击警员贪污的全国总警长会面,甚至公开与人权非政府组织进行对话,以便警队内可以有“良好实践”的标准作业程序,避免滥权行为一再发生。
他也建议,赋权予推事更勇敢及有债务人的执行职务,不允许警方随意延扣少年嫌犯。
他指出,在延扣的事宜上,推事及副检察司有责任进行监督,而不是成为警方在延扣少年嫌犯上的橡皮图章(Rubber stamp)。
人权委员会委员约瑟在听了塞瓦多来沙米的汇报后,认为类似事件不应该在马来西亚发生,警队及大马人民都应该对这些事件感到羞耻。
“碧希拉女士,警察不应该向你收钱,也不应该要求你购买食物。这已经是贪污行为。”
他也说,《防范罪案法令》已经不合时宜,警方若有足够证据就应该将嫌犯提控上庭,而他相信我国已经有足够的法令对付涉案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