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收贿200万令吉罪成,被判入狱12个月兼罚款2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
不过,法官莫哈末再尼允许被告暂缓行刑的申请,直至完成上诉。
法官在宣判时说,若被告无法缴付200万令吉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替代。他也允准辩方的申请缓刑等候上诉。
早前,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宣判姑南被控收取商人蔡景康200令吉贿金罪成时说,控方成功证明此案无可置疑,因此作出上述裁决。
昨天迎来70岁大寿的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国际银行户头,而他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区国会议员,他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国际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再尼在判词中说,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从Tadmansori银行户口提出上述200万令吉,以用于雪兰莪大港及霹雳江沙国会议席补选。
“毫无疑问,这200万令吉仍留在Tadmansori银行户头内是为了被告的利益,并没有用在上述两场补选上,他在利用Tadmansori掩护他的罪行。”
莫哈末再尼说,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
“我认为被告犯错,因此判他有罪。”
此案控方由茱莉亚副检察司领衔,辩方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陈福泉。
去年10月14日,东姑安南被判表明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自辩程序于今年1月17日首度展开,东姑安南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并于3月5日完成自辩。
在控方举证阶段,一共有23名证人被传召出庭供证,包括吉隆坡前市长丹斯里阿末菲沙和丹斯里莫哈末阿敏,以及也是Aset Kayamas董事经理的蔡景康。
本月7日,东姑安南才在涉嫌收贿100万令吉一案中“获释但不等于无罪”,这是由于辩方提出案件的新进展,以及针对一名证人作出投报,控方决定不继续展开诉讼。
无论如何,反贪会已表明将深入调查后,再向总检察署重新提呈此案的调查文件。
辩方律师要求碱性 “当事人第一次犯错”
辩方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要求减刑时指出,他的当事人是第一次犯错,且所犯罪行亦非令人发指的刑事罪。
“我的当事人对国家有巨大贡献,曾经在内阁和国会任职17年。我们请求不被判入狱,只对我的当事人处以罚款。我要求判处少于2000令吉的罚款和少于1年监禁,以保住他的议员资格。”
他说,法庭应该考量在国会下议院议会中执政党的微弱多数,如果被告被取消议员资格,现任政府将受到影响。
法官莫哈末再尼对此反问:“我是应该要关心这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吗?”
陈福泉回答说,法庭裁定是否有犯下罪行,确实与政治无关,但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法庭的裁定具有影响力。
法官接着询问控方认为适当的罚款额,茱莉亚副检察司说,罚款额不应少于检控的数额。
“罚款少于2000令吉并非合适的刑罚,因为东姑安南曾说过,200万令吉只是他的‘零用钱’。”
她指出,法庭在判刑前须考量公众利益,所判刑罚必须能对被告和社会起到警惕作用,她也举例前雪兰莪州大臣基尔的案子,他因类似罪行被判处1年监禁。
她说,以保住被告的国会议员资格,继续服务人民为由轻判也是不合理,因为每逢选举肯定会有改变,仍可给予他人机会担任国会议员,为民服务。
陈福泉随后站起来告诉法庭,他最关心是其当事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他说,他的当事人有很多健康状况,包括高血压,高胆固醇和肺部疾病。
他补充说:“我要求法庭不判处监禁的主要依据不是因为会取消议员资格,而是他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法官之后在其裁决中表示,他倾向于优先考量过去的案例,也举例了被判入狱1年的基尔贪污案。
他说:“被告被判处12个月的监禁和200万令吉的罚款,或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入狱6个月替代。刑期由判决日起生效。”
他还说,东姑安南不是第一个被定罪的高级公务员和政治人物。
“还有其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毫不怀疑他已经为国家服务了很多年,但判刑必须反映罪行并威慑他人。”
姑南在整个闻判过程中看上去都很平静,他的夫人拿汀斯里安佳礼与两名儿子和其他家庭成员也出席聆听审判。
陈福泉过后在庭外受访时说,他们将会在今天或明天提出上诉。
姑南本身受询时则拒绝发表任何评论,径自登上座驾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