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报道、摄影:黄素蒂
“提高酒驾刑罚是好的!但酒驾撞伤人撞死人的事还是时有所闻,希望喝酒的人就不要开车,真的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不知道痛……”
来自武拉必新村的李甫彦(66岁)接受本报访问时,针对政府通过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法案,加重酒驾或毒驾者肇祸司机刑罚一事,发表看法。
其弟弟李甫明(53岁,未婚)在2018年年杪,于槟岛举行的第41届环市接力赛活动上,与其中1名选手遭疑似酒驾人士从后方猛撞至重伤,如今瘫痪在家。
他说,甫明喜欢运动,最爱健身,把体格操练的非常健硕,也曾参与脚车队及跑步,同时也是治安队队员,常协助维持治安;不料被撞至瘫痪,如今瘦骨嶙峋,家人深感痛心与无奈。
“他(四肢)无法使力自撑,我们兄弟姐妹轮番照顾他,时刻都要小心搀扶、抱好,是很辛苦……。这些日子来他就这样躺着,唯一的消遣就只是看电视节目,接下来的日子也就只能这样……。”
李甫彦透露,甫明原先从事散工,没有呈报公积金局及社险局,生活开销依靠慈善团体及福利局援助,如购买成人纸尿片、奶粉、药物、营养品、麦片及物理治疗费用等,每月需2000令吉。
“同时,甫明也须定期到槟城中央医院脑部专科复诊,每次都需要另外安排救护车载送,救护车有担架,普通车子没法让他躺好。见了医生,再去物理治疗部做复健。”
“我们也有另外找物理治疗师,每星期上门3次,每次收费80令吉,一个月也要近千令吉费用;我们希望甫明能恢复一些,至少未来能自理生活。”
生活上大小事由家人照顾
目前,甫明生活上大小事情都是家人帮忙照顾,饮食方面由家住附近的姐姐李玉眉(59岁)协助喂食。
她说,刚开始将甫明接回家时,因为没经验如何照顾瘫痪者,难免姿势有误导致他疼痛,但不懂如何帮助他舒缓,家人有些不知所措。
“现在都习惯了,每天早上冲泡奶粉和燕麦喂他吃,帮他抹身,换纸尿片需要两个人才行;下午就吃些粥,他现在牙齿也剩不多,无法咀嚼吃固体食物。”
她说,甫明平日都很少主动开口,只有在家人询问事情时才回应一二,声量小说话也有些含糊不清;“我们扶他坐在躺椅上看电视节目,有时因为无力支撑他会慢慢的滑下去,他都不叫我们将他扶好,所以得不时看着他避免掉落在地。”
针对酒驾一事,她指如今有电召车服务非常方便,劝勉人们喝酒后千万不要开车,“可惜爱喝酒的一般都不喜欢听,都认为自己行(可以开车),你看现在酒驾撞伤人、撞死人的事情还是会发生。”
【新闻背景】
李甫明遭酒驾司机撞飞
李甫明在2018年12月9日凌晨约4时许,骑摩托车护送花豹队选手时,与其中1名选手遭后方驶来,疑似酒驾的丰田汽车司机撞飞,导致头部受到重创,四肢骨折,一度性命垂危。
肇祸的36岁司机于今年2月7日,在法庭被控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于苏丹阿兹兰沙路无法控制车子并撞伤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第44(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于3年但不超过10年监禁,及不少于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
当时被告表示不认罪,司法审讯仍在进行中。
罪成可被强制坐牢15年
原有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阐明,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于3年但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及司机驾驶执照将被吊销5年。
国会下议院于今年8月26日三读通过《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加重酒驾或毒驾者肇祸刑罚,若在受到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或体内酒精超标及撞死人者,一旦罪成,可被强制坐牢高达15年和罚款最高10万令吉,同时吊销驾驶执照高达10年。
酒驾或毒驾者若撞伤人,将面对强制坐牢10年和罚款最高5万令吉,同时吊销驾驶执照最高7年的刑罚。
重犯者,监禁不少过15年及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10万令吉及不超过15万令吉,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20年。
该法案也修改第45A(1)条文,针对体内酒精含量超标者加重刑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和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重犯者可被吊销驾驶执照不少于2年;惯犯者可被吊销驾驶执照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