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司徒瑞琼
槟土著团结党两名议员“转态”支持国民联盟,律师许文思认为州政府一旦援引反跳槽条文悬空两人议席,州政府将首先面对反跳槽条文是否已抵触联邦宪法、属无效的质疑,随时行动未捷,条文先死。
在柏炎州议员卡立梅达和直落巴巷州议员祖基菲里自行宣布下野,跟随党中央脚步支持国盟后,槟公青团随即施压州政府,援引州宪法修正案第14A条文,悬空两人议席以进行补选。
这让坊间掀起有关槟州立法议会于2012年通过的反跳槽条文,是否是时候派上用场的讨论。许文思强调,在上述情况下人民有必要先厘清两点,第一是反跳槽条文是否有效、具备法律约束力。
“第二, 我们先假定这条文有效,那两人是否违反条文制定的内容?”
他周一接受《光华日报》访问时指出,反跳槽条文已阐明一名议员若退党、遭党开除、跳槽,或以独立人士身份当选议员者转投政党,均可被悬空议席,进行补选。
“可是,这两人目前仍是土团党在籍党员,土团党并没开除两人。因此,单凭条文视之,两人并未违反上述条文。”
许文思强调,在上述课题被挑起后,个人认为最关键问题是反跳槽条文,实际上是“无效”的。
他指出,槟州宪法的反跳槽条文被视为无效,在法律界早有说法。行动党籍律师即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于2018年在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大开门户,表示愿广纳巫统叛将后,便率先表态应修改联邦宪法,才能依法杜绝“不道德的跳槽风”。
他引述蓝卡巴当时说法,正是槟州虽已修改州宪法,纳入反跳槽条文,但有关条文却已抵触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赋予国民结社自由的权利。
“所谓结社自由,即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包括政党的权利。”
他说,这并非随意诠释,反之有先例可循。上世纪1990年时,两名46精神党议员在中选一年后,宣布退党。吉兰丹州政府便于1991年在州议会通过修改宪法,制定反跳槽条文,悬空两人议席,进行补选。
“这是当年轰动一时的案例,过后还真代表国阵,在补选中败阵。只是,此事件双方对簿公堂,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五司最终一致宣判因抵触联邦宪法,州议会无权通过上述条文,宣布丹州政府败诉。”
因此,他认为槟州政府一旦采取行动,悬空两人议席,或会重演吉兰丹败诉案例。
黄汉伟:反跳槽条文不适土团二议员
升旗山国会议员黄汉伟也认为,反跳槽条文不适用于土团二议员情况,并回溯当年州政府修正州宪法的精神,是约束议员个人行为、杜绝跳槽歪风,但条文并未涵盖一党退盟。
“当时,我还是州政府行政议员。记得当年修法时,是针对议员个人,没有涵盖一个政党如退盟,假设那个政党有10多名议员,是不是全部要被悬空,进行补选。”
他坦言,当时修法时的思考,是各政党仍以本身旗帜上阵竞选,选后才组成联盟政府。所以反跳槽条文并未涵盖政党退盟,所以槟州公青团的要求,或许达不到反跳槽法要求。
不过,他要求州政府,在两人决定接受联邦政府委以官职后,应直接撤除两人享有的执政党议员优势地位,即收回两人一年50万令吉的选区拨款,还有服务中心租金和议员助理月薪等津贴。
他强调,政治不容许“一脚踏两船”,目前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是阵线分明,有议员一旦“越界”支持后门政府,便不应接受执政党待遇。两人早前受委的州政府官联机构委员、董事等职务,也要一并被撤除。
“还有,由两人推荐的土团党乡村发展暨委会会成员,甚至其他政治委任的职务如市议员,同样必须重新检讨。”
他说,一名议员选择了一个阵线,就应与另一边划清界线。
“州政府应在开斋节后,召见二人以确定两人立场之后,当机立断。”
土团党分裂情况日趋严重,虽然属“敦马派”的槟土团党主席玛祖基仍表明支持槟希盟,但槟土团党仅有两名议员已然出走,作为槟行动党财政的黄汉伟相信,槟火箭将开会,深入讨论槟希盟未来走向。
槟州议会于2012年11月通过反跳槽条文,是项条文已于2013年2月15正式生效,修改成为槟州宪法第14A条文。
在上述法令下,任何议员一旦退党或跳槽,或独立人士加入政党,其议席均将悬空,进行补选。
槟希盟在509全国大选时,4党在全州40个州议席中砍获37席,绝对是强势政府。目前,朝野政党议席数分别是行动党19席、公正党14席、诚信党2席、土团党2席、巫统2席和伊斯兰党1席。
就算土团两人决定下野,槟希盟仍以35席的绝对优势,掌控议会三分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