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无剑客
首相署部长拿督阿莎丽娜最近向国会提呈2017年危险毒品(修正)法案一读。赋权法官裁量权,判处罪成者死刑或终生监禁,但前提是总检察署需交出书面认证。
该法案强调,若没有获得总检察署的书面确认罪成者罪行,法庭将无法判处终生监禁或鞭笞不少于15下的刑罚。
这项“修正法案的提出,形同一石激起千层浪。目下引起专业法律界,包括律师公会、雪华堂民权委员会、大马反死刑和虐待组织等方面的争议和讨论。”
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直指政府应拒绝此修正案,并恢复1983年落实强制死刑前的法律,即由法官自行裁决毒贩罪行。他说,这项修正案实则已违宪,因为法庭必须获得总检察署书面确认罪成者罪行,才能改判终身监禁,这意味着总检察署也可以做出刑罚裁决,已违反了三权分立体制。他认为应让法官自行裁决毒贩的刑罚。
另一方面,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也认为,基于每个囚犯犯罪因素不同,此条文的出现,总检署可能反而有出现不透明的隐忧。
大马反死刑和虐待组织也认为,让总检察署决定谁死谁活是错误的。该单位即已负责检控,若让它也决定是否发出书面认证,是最危险的,甚至会破坏公平审讯的权益。
司法界人士、民权单位提出有关专业的意见,是值得省思、检讨和参考的,一项法律条文的修改,须专业、谨慎,更全面的事前探讨,以反映出法律的修正是正确的,可受大众接受,公平的(甚至对犯罪者)也是公正不阿的,不会造成任何不良的后遗症。何况这是一项有关罪犯生死的问题。
这项法案要修正,实则应获得更多专业单位,如退休的司法知识和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资深律师提供宝贵意见。毕竟他们是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更有发言权。所谓集思广益,更多良好的意见参考,才能获得更有效的法律效果,达到一个公正、透明的目的。
在这项争议中,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廖国华提出了一个应受人关注的课题。他说:“真正克服问题的方式,并非刑罚轻重,而是执法当局必须致力提高破案率,才能阻吓毒贩。”
他说,调查显示,许多欧盟国家废除了死刑,国家罪案率不升反降,我国早在80年代便实施贩毒死刑,但如今毒贩仍猖獗,主要是犯案者有侥幸心态,且认为他们有办法逃过死劫,所以必须从源头解决,必须强调惩罚目的是教育,不是毁灭。
廖国华有其正面积极的观点,无可否认,预防是胜于治疗的,事后的对罪犯处罚,只能对未来的罪犯产生阻吓的效果,并非上策。比较能令人惊怵的是让人明白犯罪的代价。犯罪者若有侥幸之心,再严格的法律惩治,也无意义。当一个人明知贩毒会被判死刑,他连死都不怕,死刑对他都毫无意义了。
因此,的确,严法必须配合预防。中国古代著名医师华陀,据说其妙手回春人人津津乐道,但鲜为人知的是他的弟弟,却更重视预防胜治疗。他教人如何养生,免受病害之苦。
无可否认的,当今物欲薰心的社会或一些穷苦无助的人民,在生活所迫下往往铤而走险,或受人误导、陷害,也可能贩毒涉案,这些无知的受害者,便是缺乏良好的辅导和有人给予帮助。
因此,在我们强调法律、刑法的加强时,同是应从正面、积极方面,比如更有效率的、预防性的执法。今天,一些先进国家在防范罪犯的方方面面日新月异,就犯罪者无法逃罪。社会组织的严密度、高效执法让犯罪者三思而行,让他们知道必须付出惨痛代价,就不敢铤而走险,再者,社会、学校、宗教、慈善义工给予年轻人心理辅导、爱心协助心智有问题的人解决其困境,亦是防范罪案方法。提高社会经济发展,让人民能安居乐业,谁想铤而走险?
最近到中国旅游发现该国经济一片繁荣,从大城市到乡镇地区,只见经济建设如建筑业、贸易商场、街市一片繁忙昌盛的景象,与当地人谈起,他们都盛赞老邓(邓小平)的高瞻远瞩,改革开放,让人民有舒展经济、创造奇迹的机缘。加上当今当权者的务实、稳健的政风,强调文明建设,开拓新机如一带一路,使其国内经济多年来一片兴旺。
当人民丰衣足食、富有起来了,更有信心,看到光明的前途,有工作、有创业机会,还能获得政府有效、积极援助,那还须作奸犯科吗?
中国,我们见证过它过去的贫穷,今天的争气、智慧发展,科研也跟上甚至超越欧美了,国富、民强,自古以然,当人民都能平衡发展,大家对个人及国家更有信心,社会繁荣昌盛,犯罪率便会逐渐下降,只有乱世才须严法,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