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针对相关业者向马来西亚工业品外观设计局申请梆香和塔香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引起了香料业的一番争议,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主席骆俊宏今日澄清,该单位不便做出任何评论与判断,呼吁业者自行衡量并通过法庭判决。
骆俊宏表示,近日收到有关业者的投诉,指有两家来自怡保的相关公司分别在2005年以及2006年时,向马来西亚工业品外观设计局申请梆香和塔香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存有该设计新颖性的质疑。
吁设公众反对平台
“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是没有权利推翻申请者的设计专利权,唯有相关业主自行采取行动,通过法庭做出裁决,判决该设计专利权是否成立,否则将有侵权的嫌疑以及得负上法律的责任。”
另外,骆俊宏指出,根据工业知识产权24条法令要求工业设计官检讨批专利权的决定,或是第27条法令把案件带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市面上非常多设计被推翻的案例,因此我借此呼吁工业知识产权局应加强申请程序和加强制法,或者设立一个让公众反对的平台,以便减少这种情况。”
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联合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部针对上诉事宜,召开记者会作出说明。
此外,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也会提供一个管道,让企业家与消费者更加了解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方面,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03-9281 9291,也欢迎工业者或消费者前来关于知识产权的询问或投诉。
刘开强:促进良性竞争 支持反垄断法令
针对2012年政府实行的反垄断法令,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刘开强表示,赞同此法令的成立,因为这对我国的市场发展是有帮助的,可促进行业领域的良性竞争。
该部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企业家总会将在今年的3月或4月举办一系列关于反垄断法令的的活动与讲座,让各领域的企业家与公众一同探讨,并了解深远的影响。
刘开强认为这法令的出发点是好的,即可让消费者自由的选择,也可让帮助市场的发展,但由于此法令太新了,需要先收集多方面的咨询。
【小辞典】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马来西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受199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的保护,该法于199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在这之前,我国的工业品外观设计都需通过英国提交注册才可受到保护。
该设计必须具备形状或构造以及图案或修饰的特征,这些特征必须有新颖性和吸引力,并只能单凭眼睛进行评断,而我国工业品外观设计具有地区标准,即就同一产品或任何其他产品而言,该设计不能在优先权之前或马来西亚申请注册之前在任何地方公开,并且申请人需在注册设计申请附上一份“新颖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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