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上诉庭退休法官陈炘铠不认同皇委会针对赵明福一案的调查报告,并指该报告的两项结论是毫无根据的,即赵明福是自杀及反贪委的极端盘问手法导致赵明福自杀。
他指出,该两项结论须有专家的佐证,但专家根本未提出此供证,是皇委会自行下定论,明显违反《证据法》。
Loyak buruk 网站今早刊登陈炘铠有关皇委会报告的评述。
陈炘铠指出,《1950年证据法》第45条款规定,专家的意见是案件的相关证据,若无专家意见以作为案件的证据,法庭不能就此作出判断。
“在这案件,根本没有专家指赵明福自杀。”
“然而皇委会认为赵明福自杀,皇委会不能自行作出这样的结论,这一结论必须是由专家作出的。皇委会并不是专家!”
“皇委会报告第233段,(皇委会)俨然以精神科法医作出假设,得出赵明福自杀的结论,并说明赵明福是如何走向自杀的。”
陈炘铠批评说,皇委会报告的说法,根本就是毫无根据,凭这没有根据的意见,无从知道赵明福是如何死亡的。
陈炘铠今年76岁,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及上诉庭法官,曾撰写文章评述霹雳宪政危机,于2007年出版的《审判法官》一书,脍炙人口。
他也指出,皇委会报告指,反贪委导致赵明福自杀也是毫无根据的。
陈炘铠认为,反贪污委员会一开始就知道若无赵明福的招供,就无法证明雪州政府有何错误,皇委会报告的结论指,反贪委人员企图索取明福的招供,而导致赵明福自杀。
“你认为这是寻找凶手的过程,还是像好莱坞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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