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岛西南区9日讯)青年脑死无法捐器官一案,肇祸罗里司机已在事后向警方报案,而警方也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调查此案。
西南县交警主任莫哈末再因首席警长于周二下午受询时表示,该名罗里司机来自北海,逾30岁,他在事发后已到警局报案。而警方也将罗里拖回峇六拜警局展开进一步调查。
他指出,该辆罗里因为抛锚,而停放在路旁。由于庭发已去世,所以,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调查此案。
死者甄庭发(24岁)于上个星期二(2日)晚上骑摩托车取道峇都茅海芭路返回峇都茅新路甘榜纳兰外公家途中,撞上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故障罗里,结果伤重被送入槟城医院。入院后,庭发一直昏迷,过后,医生宣布他脑死。
据死者阿姨李银珠在死者的出殡日指出,据她了解,肇祸罗里车主还未向警方报案,家属保留起诉权力,打算通过法律途径为横死的庭发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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