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公正党实权领袖兼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不满肛交案提交高庭审讯而向上诉庭提出反对申请一案,上诉庭今日驳回有关申请。
随着安华的反对申请被驳回,此案最终将维持在高庭审讯。换言之安华肛交案将如期在7月8日,在吉隆坡高庭展开审讯。
上诉庭三司拿督阿都哈密、拿督阿布沙玛以及拿督陈国华今日一致做出是项裁决。
在三司长达17页,近半个小时的判词中,主要是针对总检察长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8A条文下所赋予的权力、前首相所给予的法庭期望,以及总检察长因利益冲突是否引起偏袒等3项做出诠释。
三司认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8A条文阐明,总检察长具有法定权力,将任何案件转移交至任何的法庭。在有关的条文下,总检察长的权力是不能被挑战。
三司指出,首相在刑事控诉程序中并不是主要的执法者,因此在司法中,除了控方或总检察署,并没有任何人包括首相在内,能插手或约束在上述条文下所赋予总检察长的独立法定权力。
三司说,由前首相所做出的法定期望即总检察长不会参与安华审讯的承诺,并不能完全禁止总检察长执行其任务或权力。
三司披露,在整个签署转庭文件的过程中,并没有显示总检察长存有任何的私人情绪,包括偏袒;但无论如何,法庭必须以上诉人以及公众利益为考量,将有关的疑点纳入其中。
三司指出,总检察长是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8A条文下所赋予的权力执行任务,因此并不能将此视为偏袒。
“综合所有的考量,我们认为,在没有任何证据或疑虑之下,安华在高庭并不会得到不公平的审讯。我们也认为,此案在高庭进行审讯会比较适合的。”
三司也说,前首相所给予的承诺主要是加强安华会得到一个公平和公开的审讯,虽然如此,在控方将此案移交高庭并不会影响安华得到公平审讯的机会。
最后,三司一致裁决,由安华所提出的反对申请被驳回。
与此同时,安华今午3时,在妻子和女儿的陪同下,一同抵达上诉庭,聆听审讯。当三司在宣读判词时,安华却频频发出“不”“不”的意见。他在审讯完毕后,在庭外向媒体发表谈话。
判决是预料中事
安华指出,他对于有关的判决他并不感到意外,也指这已是他预料中的事情。
他说:“若我相信我在高庭能得到公平的审讯,那我不是愚蠢、就是天真。”
他不认为我国的司法系统在目前会有多大的改变,对此他也深感遗憾。
他表示,从三司的判决中指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8A条文下所赋予总检察长的权力是不能被置疑的,他说:“对此,我身为大马公民,还能有什么期望呢?”
他指出,从过往被揭发的林甘案件中可以看到我司法制度出现弱点,可是此案的法官似乎并没有仔细翻阅这些相关报告。
对于是否会再提出上诉,他回答,由于此案已不能再上诉,因此他会和律师讨论是否会提出司法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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