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一名失业男子今日被控以4项涉嫌欺骗及利用伪造文件申请马电讯电话线服务,涉及款额超过400万令吉,被告全否认有罪,地庭法官择定于5月6日过堂,并允准被告以50万5000令吉兼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5月6日过堂
巫裔被告阿末法依扎(34岁);两项控状指被告分别于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6月9日以及2006年9月19日至2007年6月4日,分别以Bliss Solution(马)私人有限公司及Seni Klasik私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位于拉惹朱兰路及东姑阿都拉曼路的马电讯建筑物内,蓄意使用伪造文件欺骗马电讯职员,以申请并使用电话线路服务,但却没有缴付账单,致使马电讯亏损415万1485令吉60仙及4万6779令吉75仙,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并可在此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不少过一年但不超过10年的监禁,并可另加罚款及鞭笞。
另外两项控状则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地点,蓄意伪造数份文件,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以伪造文件当真的使用),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可达两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苏海达建议地庭法官诺斯比哈妮建议让被告以100万令吉保外,并交出国际护照。
她表示,这是一项严重的罪行,而且被告曾在法国工作及居住,为此控方相信被告在大马没有固定的住址,担心他会逃跑,难以确认被告的位置,而要求交出护照。
她说,被告在还未被捕前,曾在一间通讯服务公司兼职,而这份工作必须常出国公干,像印尼、新加坡和菲律宾,而被告被获悉在菲律宾拥有身份及银行户口,因此控方认为100万令吉的保释金是合理的,以确保被告出庭。
不过,被告阿末法依扎求情时强调,他在任何国家并没有拥有身份或银行户口,并且已宣告破产,而自从接受调查后,他每天都向警方报告,长大两个月。而他老实地说,他的国际护照自2007年后就没有用了,不过他在被调查后曾申请紧急证书(emergency certificate)出国到菲律宾,他声称已通知警方。
地庭法官诺斯比哈妮最后允准被告以50万5000令吉兼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于5月6日过堂,同时被告也必须交出护照,并每两个星期向金马警区报到,直至此案审讯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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