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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起诉2医院局长 疏忽注射致脚残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晚上十一时四十六分

(加央20日讯)1名劳工代表其6岁儿子向法庭提出诉讼,起诉大马政府及2名医院局长,因院方疏忽及错误注射而导致其儿子手脚终生“畸形”残废,要求赔偿100万令吉。

沙林奥曼(44岁),由查米莫哈末律师代表,诉状列加央东姑法查中央医院局局长及吉打苏丹纳巴西亚为第1及第2答辩人,而大马政府则被列为第3答辩人。

有关起诉书于周四(本月20日)下午3时20分,在查米律师见证下,由该儿童莫哈末哈卡亲自呈交予加央地庭行政官员诺玛哈欣。

在起诉书中,原告指控第1及第2答辩人,在2006年2月7日发生一宗意外事件时,在给予他治疗时因疏忽而导致其左手及右脚终生“畸形”残废。

此外,身体上“畸形”残废也造成原告无法与其姐弟们一起游戏,同时他也被朋友讥笑有如“鬼”。

根据记录,于2006年2月7日,莫哈末哈卡在一起摩托车添油意外爆炸案,造成其脸胸头部、喉咙、左手及右脚遭灼伤。

随后,原告被送往加央中央医院接受治疗,2天过后原告被送往吉打苏丹纳巴西中央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至2006年4月2日。

在该2家中央医院接受治疗后,起诉人指控第1及第2答辩人疏忽,尤其是错误注射而导致其儿子右手及左脚“畸形”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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