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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议会:新闻工作者怎么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下午三时十分

作者:刘嘉铭

根据媒体报道,内政部在本月11日与来自平面、电子与网路媒体的代表会面,初步讨论设立媒体自我规范的全国媒体评议会架构。另外,由35个媒体组织组成的大马新闻机构(Malaysian Press Institute)也在会上向各代表发布一份11点起草,包括其功能、架构与资金。

内政部刊物管制及可兰经小组秘书仄丁尤索过后也向《当今大马》辩称,应先成立媒体评议会后,才来检讨一些钳制媒体自由的法律。姑且不论他是否能代表政府的立场,但却不能对当局无意中表露的“倾向”掉以轻心。

所有媒体一网打尽?

尤其,大马新闻机构所建议的媒体评议会,不单只针对新闻机构,同时也一举囊括了电子与网路媒体在内。综合以上几点,民众及媒体工作者不得不提出数项疑问:

一、政府倡导设立媒体评议会有何背后动机?是否真的企图叠床架屋,增加管制?二、国阵政府是否有决心废除恶法,尤其阿都拉近期已重申不废内安法令,还有什么好谈的余地?三、部落格会否被纳入管制对象?

不过,针对官设的评议会之忧患,新闻工作者庄迪澎在2004年就曾在香港的媒体透视网站中撰文《马来西亚媒体评议会——来者不善? 》评析。所以,本文要进一步点出的是,随着民主空间渐开放,“改革”成为主流口号,我国人民(读者)及媒体工作应擅用机会,更积极介入及运用本身的权利,影响政府的决策。

改善媒体自由,不能缺乏政府的参与,但应在立法层面,通过透明及允许社会人士充分参与下,废除恶法及拟定资讯自由法,将保障新闻自由的承诺体制化。在此范围外,政府就不必要取代公民社会,以国家公权力插手干预。

媒体人的生存课题

资讯是否自由传达,往往影响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及评估施政的能力。对于媒体评议会,民众作为广大的阅听人,媒体工作者作为首当其冲的行业,有权也应有“话事权”,而不是置身事外,将一切决策权交给少数媒体高层人员及统治精英,任人鱼肉。而且,变革不只是理想,而是新闻工作者从业生存的现实课题。

话虽如此,普遍新闻工作者对媒体评议会的倡议,若非懵然无知,就是事不关己,更甭说要向上司提出观点。尽管日旦时事,将鞭策固步自封、抗拒改革的政客、公务员体制、教育体系及社团领导等视为雕虫小技,但一旦触及捍卫新闻自由及媒体改革事务,新闻工作者却往往武功尽废,若非选择性失忆,就是否定自发性推动改革的成效。

谈及朝野政党在308后对身份调换无所适从,有待调整步伐,媒体也应自省,如何在国家民主化的过程中,走在领导改革的前线,而不是为明哲保身,沦为争取新闻自由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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