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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成本vs种族关系法

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 下午四时二十九分

文:吴仲顺

无可否认,种族关系的确是棘手的世界性问题。不单是马来西亚,任何拥有超过一个多数族群的国家,都会面对这个问题。我国的族群神经因为阿末依斯迈一句“华人是寄居者”,再次变得敏感起来。华社除了惯性地谴责阿末伊斯迈的种族论调之外,也开始讨论草拟种族关系法令,以制止所有关于种族歧视的行动与言论。

让我们先为阿末依斯迈的“寄居论”定义。他会说出这番话,显然的对华人带有非常深的偏见,以致他认定持有公民权的几代华人,只是寄居在马来西亚。不过他的言论还未转化成歧视行动;除非政府受到他的言论影响,进而拟定如“寄居者一律不准投票”的政策。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不只是阿末有偏见;我国华裔普遍上对其他族群也带有偏见。

源自主观认知的偏见

要消除一个族群对另一个族群的偏见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其难度绝对比兴建什么鸟巢还来得高。因为这是人类主观认知的问题,偏见是一个人从他对人与事的观察、交往、经验而累积形成的,这必定需要经过一段漫长的过程。

我们都知道,新经济政策一直被当权者标榜为扶弱政策(affirmative action)。但是却因为该政策是用来针对最大政治力量的族群,所以也可以被称为“逆向歧视”(reversediscrimination)。美国经济学教授索威尔(Thomas Sowell)在其著作《看穿政府的把戏:活用经济学》(Applied Economics: Thinking Beyond Stage One)里提到,一位赞同扶弱政策(文章未说明是否为新经济政策)的领袖表示:“不论马来人能做什么,华人都可以做得更好,而且成本更便宜。”而他也不是惟一持有如此观点的领袖。显然的,认同新经济政策的人,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所有马来人都是弱势者,他们都在“逆向歧视”马来人。造成这种观点的主因无非偏见,因为偏见让我们无视许多弱势的非马来人存在。

种族关系法令:解决歧视的良方?

至于种族关系法令是否为解决歧视的良方,那可不一定。由于确实的种族关系法令内容还未出炉,所以我们不便在此妄下定论。我们只能参考拥有反歧视法律的国家,他们的实际情况是如何。索威尔指出,法律的功效是立竿见影的。举个例子,原本抱持歧视观点的雇主,现在有了停止歧视的动机,以避免受到反歧视法律的制裁。

不过凡事有两面,如果反歧视法规定雇主所聘用的员工,必须反映当地的族群人口比例;尽管该雇主并未进行歧视,只是他的工厂刚好座落在少数族群聚集区,怎样都无法达到反歧视法所要求的族群比例。为了避免触犯法令,雇主只好选择把工厂搬离,结果是少数族群因此丧失更多的工作机会。

相较于法律,索威尔倾向认同歧视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更能遏制歧视。相信此理论者,基本上也认同人会以自己为中心点,凡是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举个例子,一支职业篮球队的白人经理不可能不聘请一名出色的黑人球手,因为他负担不起歧视黑人的成本。同样的,如果阿末依斯迈继续发表他的“寄居论”,他位于槟城的油站生意可能会一落千丈,甚至是面临倒闭的厄运。

法律绝对不是解决种族关系紧张的万灵丹。只是我们的情况特殊,可能我们的领袖连歧视的成本都可以不顾,才会迫使我们讨论种族关系法令的必要性。法律会不会成为转机里的危机?老实说,我也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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