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李秀云、余丽婷、何晶晶
摄影:温华达、张日伦
(吉隆坡10日讯)面对肛交案指控的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形容,控方在临开审前提出把案件移交高庭的申请犹如一项“偷袭”的阴招。
他披露,控方在开庭的10分钟之前才向法庭提出把案件转交予高庭的申请,基于本身对高庭法官缺乏信心,并担心会被一些政治委任的法官接手此案后遭到陷害,因此才强烈反对控方的此项建议。
“这是总检察司再一次的暴行,以把这宗案件变成攻击我的工具。控方给予为何在开庭前10分钟提出告知?他们解释昨晚才收到指示更可笑,我完全不能接受这项解释。”
他是于休庭后紧握妻子拿督斯里旺阿芝莎,在法庭走廊召开记者会时如此说道。
他认为,控方突然提出把该案移交高庭的决定是某些政治领袖的背后操纵,因为总检察署从开始时即没有信心能赢得这场官司,所以才必须等至有关政治领袖下令才“开工”。
不满总检察司签署文件
此外,他也直言对于总检察司丹斯里阿都甘尼竟然签署控方提呈移交高庭文件感到不满,因为后者目前正和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涉及捏造“1998年安华鸡奸案”的证据案,并可能会面临反贪污局的提控。
“不只是他们两人都涉嫌捏造证据案,即连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也曾下令他们两人是不能直接干预或参与安华的所有案件,因此总检察司根本不应该签署有关文件。”
无论如何,他对于地庭法官地庭法官S.M柯玛迪公正宣判的态度十分满意,并向媒体称赞后者是在日渐衰退的司法制度中少有的正直法官,完全不受任何的外来影响或是政治压力进行公平的审讯。
为何须移交高庭? 安华律师质疑
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代表律师山卡拉奈表示,他始终想不透此案必须移交高庭审理的理由。
他说,他的当事人(安华)对此案必须移交高庭审理感到不满。
“我看不出此案必须移交庭审讯的理由,一般上涉及鸡奸、强奸以及性行为的案件都是在地庭审理,所以为什么要移交高庭呢?”
为此,他质疑控方的公信力。他强调,辩方反对将此案移交至高庭审讯。
他在过堂结束后,受访时发表谈话。
公青团长:总检察长不应签署
公正党青年团团长三苏依斯甘达质疑,为何移交高庭的函件会交由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签署!
他表示,尽管法律并没有阐明由地庭移交高庭审讯的案件需要什么理由,而控方只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签署的移交高庭信函下,就可向法庭提出移交高庭审讯的申请。
不过,他认为,有关信函不该由阿都甘尼签署,因为较早前政府包括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已表明阿都干尼并不会涉及此案,这将会引起争执。
50国内外媒体前来采访
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莅临,除了吸引约50名国内外媒体前来采访外,约40名公正党支持者前来庭上给予安华精神上的支持。因此,审讯还未开始,就挤满许多人。
身穿蓝色衬衫黑色大衣的安华,大约在9时35分左右,在妻子拿汀斯里旺阿芝莎、2位女儿及女婿的陪同下来到庭上。公正党全国宣传组主任蔡添强、副主席阿兹敏等其他成员皆前来为他加油打气。
警方也在今日在安华聆审的地庭一门外,设立探测器,欲要进门的媒体和公众,都要先经过安检,以防发生不愉快事件。
【新闻背景】安华被控违反自然性行为
安华被控在2008年6月26日,介于3时01分至4时30分,于吉隆坡迪沙白沙罗公寓的11-5-1单位,蓄意与赛夫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将其阳具置入赛夫的肛门,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
安华已经否认有罪,并形容这是一项“奸诈与恶毒的污蔑”,获准以2万令吉自行担保(personal bond)外出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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