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全国刑事调查总监巴格里说,警方没有采取所谓的“射杀无赦”政策(“SHOOT TO KILL”)。他强调警方在罪犯被射毙案件中,并不如一些人所指责的采取杀无赦政策。
他说,警方每次在遇到暴力时都先与对方谈判和对话,解决歧见,不过有时对话与谈判破裂,惟没有任何人包括警方会要任何人的性命,只有在没有其他保护他人或警员本身性命最佳方法下才会这样做。
他说,在一些案件中,警方先被人开枪攻击,并且被射重伤甚至死亡,因此警方在被开枪时,肯定这是采取最佳方法自卫,他们在还火时并不旨在射死匪徒,而是恐吓匪徒。
巴格里今午在一篇文告中,警方在9月2日在莎亚南往吉隆坡方向的联帮大道,即在巴都知甲一间油站前欲截查一班匪徒,不过却被匪徒先开枪射杀,警方迫于无奈还火,结果射死4名匪徒。
他说,目前警方所面对的是一班拥有先进武器的暴力罪犯分子,他们会毫不犹疑向警方及无辜的公众开枪。
“在过去罪犯在与警方发生冲突时都会逃走,不过如今的罪犯在见到警方时,却毫不犹疑,便向警方或任何人开枪。”
他说,警方在每宗案件都很小心考虑人身的安危,不过这不是容易的事,但在不怕死罪犯的威胁及别无选择下,警方将不会犹疑采取最后决定即向罪犯开枪,以保护警员及其他人以免受伤或死亡。
无论如何,他说,警方将调查此案,并且法庭将判决警方是否合法的向罪犯开枪。
另一方面,巴格里也表示警方欢迎公众向警方建议在最危险状况及没有其他更合理的选择时,要如何不向射匪徒开枪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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