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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法令新瓶旧酒?

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 下午二时三十二分

文:郑屹强

5个月前,高教部长莫哈末卡立透露,高教部将会修改大专法令第15、16条文,会考虑开放大专生参政与发言的限制。

3个月前,莫哈末卡立表示,修改后大专法令将会授予大专生更多的结社与言论空间,但是对于参与政党还是有所保留。

1个月前,他说,大专法令经过修改后,已经把不合时宜的条文废除,并将会授予大学校方更多的自主权。大专法令修改后,学生已经可以自由参与任何团体、学生也可以针对有关自己的学术性问题发言,甚至可以邀请政治人物到校园演讲

听到部长的多番言论,一般人应该会觉得修改后的大专法令应该不再是限制大专生、授予大学自主权的法令了,但是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修改前的第15、16条文的内容大纲包括了大专生不能够在没有得到大学校长的同意下,对外发言、参加社团、筹款、对任何团体表示支持、反对或同情,大专生只要涉及任何案件,即使没有被证实罪成,也会直接被停学,大学校长拥有解散任何学生团体的绝对权力,也拥有拟定任何纪律条文的绝对权力,这些纪律条文包括了不能5人聚集在一起、不能拥有扩音器、出席集会等荒谬条文。

而修改后的第15、16条文的内容大纲包括大学生可以成为国内外任何团体的会员、大学生与国内外任何团体结盟、接洽、大专生被允许针对自身的学术性事项发言或在非被限制的团体或群体所举办的讲座、研讨会表示看法,这些自由限制在国内外的政党、.非法的群体或组织、任何团体或群体被高教部长在为了校园的重要与和谐的前提下认为不适合的团体或群体。而大学校长所拥有的解散任何学生团体、拟定任何纪律条文的绝对权力,皆没有实际修改,大学校长还增添了赦免涉案大专生停学、参政的绝对权力。

除此以外,修改后的法令还把受害群体扩大了,所有不管是全职、业余、远距修习的学士、硕士、博士学生都受到大专法令的管制。而关于校园自主权的第3条文并没有实际改变,因为部长拥有还是拟定大学方向、发展等的绝对权力,并确保大学是根据政府的需要来执行。部长除了还是牢牢地掌控大学自主权,还增添了决定那些团体适合大学生的权力、可以自己喜好委任更多董事成员、定夺校园行政纠纷的最后权力等。

从修改后的法令来看,大专法令实际上所面对的问题如校长遴选制度不透明、校长的绝对权力过大、大专生的基本权利被否决,都没有被解决,反而增添了许多新问题的出现,所有想要进入大专念书的学士、硕士、博士生都会失去基本的言论、结社、参政、集会的自由,校长可能出现双重标准的赦免、部长干涉校政、董事会干涉教务等问题。

除此以外,修改后的所给予的自由是一个粉饰品,因为法令虽然说明大专生可以自由发言、结社,但是又列出了政党、非法团体、部长认为不适合的团体来限制大专生的自由,所以说到最后大专生还是没有发言、结社、参政的自由,只是从之前需要得到校长的允许到现在需要得到部长的认同,这不是换汤不换药吗?我们不禁要想不管你多少岁,难道进入大专就会失去判断力?就要失去宪法授予你的言论、结社、参政、集会的基本权益吗?

高教部长日前再度发表伟论说,1996年私立高等学府法令必须修改,以便迎合国内的私人高等院校发展。他说,一旦修改法令后,高教部将能够在大专法令下,拨款给(私立高等学府)学生活动及保障学生的权利。

你相信吗?

要记得一件事,香烟不管是light版的、还是mentor版的,都是伤害身体、会致癌的,而大专法令也是一样,不管是国立大专修改后的、还是私立大专即将要修改的,都是要限制大学生的自由、干涉校园自主权的,所以唯有废除大专法令,设立学生权益、学术自由保障法,方能还大专校园一个自由开放的天空,不再生产罐头式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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