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一份根据1988年司法危机而调查及撰写的《马来西亚1988年司法危机研究报告书》指出,在司法危机中革职6名法官的判决是一项错误的决定,当局理应还回6名法官一个公道。
该报告书是在大马律师公会、大马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简称亚太法协,英文简称LAWASIA)以及大马国际透明组织所组成联合委员会,以及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梁映波的发起检讨“1988年司法危机”情况下,在2007年8月委任6名国际司法界知名人士负责接手研究和撰写的。
该份多达79页的报告书筹备将近一年才出炉,主要是深入研究6名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被革职的最高法院前院长敦沙烈阿巴斯、前法官丹斯里旺苏来曼、拿督佘锦成、丹斯里阿茲米卡马鲁丁、丹斯里旺韩查和丹斯里尤索夫事件,并挑选法庭对首三名前法官作出的审讯和判决作为重点研讨。
此报告书也提供了10项重点建议,当中包括司法务必完全脱离行政的霸道钳制、设立未来法庭(Future Tribunal)处理特殊案件、以及设立统一正义和公正审讯准则(包括罢免法官审讯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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