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重返国会的在野党领袖安华日前宣誓就职数小时后,却因DNA检测法案引发争议,戏剧性地率领民联议员集体退席抗议,让这项草案轻骑过关,顺利通过二读。此案自本月18日提呈至今,政府除了驳斥与审讯中的安华鸡奸案无任何政治关连外,一再重申其实施有助于警方逮捕犯罪者,防止累犯之发生,亦可降低执法机关之错误,提升破案效率。
惟法案强制要求所有刑事案嫌犯向警方提供DNA样本协助调查,此举不仅严重侵犯隐私权,更已将涉案者都视为潜在的罪犯。为此,警政单位是否能提出有力的实证研究或数据,来支持扩大采集、建立DNA资料库,对于防范犯罪及维持社会治安的功效?在扩大采样后,要如何做好资料库的管理,当局也始终未作公开说明,社会大众担心难保不会因为内控机制的失灵而引发人权争议,这恐怕是力求破案率表现的警政单位未曾严肃思考的课题。在此,我们提出几点建议,冀获抛砖引玉之效:
一、严格定义采样之犯罪类型:这包括对刑事案嫌犯的DNA采样标准为何?诸如伤人与窃盗等犯罪之侦查与追诉,是否有必要进行采集?
二、建立刑事鉴定之标准作业流程:国内刑事鉴定科学尚未建立标准办案流程,因此在立法前应先强化有关人员科学办案之专业素养,并建立刑事鉴证之标准作业流程,以杜侵害人权之虞。
三、若立法后确认要扩大采样对象范围,至少应确保采样程序启动的独立审查暨监督机制,以避免执行单位任意滥权。
四、除为侦察犯罪而强制采样外,警政机关应获得被采样人之同意并告知样本使用记录,以维护人性尊严与尊重人格自由发展。
DNA采集与建档事涉个人隐私权及资讯社会风险,若法庭与警方过度依赖科学证据,可能低估人性弱点之危险,毕竟人类犯罪与社会环境之不适应乃息息相关,当局利用DNA建档虽可一时遏阻累犯之发生,但对于犯罪原因、手法仍无从解决,到头来对侦缉与防治未必能有多大助益,却反而牺牲了国人对其DNA应有之合理隐私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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