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7日讯)峇东埔从提名日至投票日,警方共接获117宗投报案件,然而警方展开调查的案件则有43宗。
另一方面,警方也扣留41人(20名巫裔男子、19名印裔男子及2名印裔女子)协助调查,其中36人获释放。
兹将各有关案件分类如下:
警察法令第27(5)条文(非法聚会):6宗。
刑事法典第143条文(成为一名非法聚会成员):4宗。
刑事法典第147条文(暴动):1宗。
刑事法典第148条文(在暴动中持有武器或发射物):1宗。
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阻碍公务员执行公务):1宗。
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伤害):2宗。
刑事法典第341条文(非法抑制):1宗。
刑事法典第354条文(蓄意侵犯其贞洁):1宗。
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2宗。
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恶作剧纵火):1宗。
刑事法典第500条文(毁谤):9宗。
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恐吓):6宗。
刑事法典第507条文(以匿名通讯进行刑事恐吓):1宗。
1954年选举法令第9(1)条文(不当影响):1宗。
1954年选举法令第10/21(1)条文(在违反法律下或进行贿赂):1宗。
1957年危险易燃物法令第6条文:1宗。
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5(2)条文:1宗。
内安法令第28条文:1宗
危险毒品法令第3(1)条文:1宗。
警方书面询问: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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