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警员贿赂案周五下判,警员巴林起诉举报者傅子君诽谤败诉。
经过3年审讯,推事莫哈末塞夫于周五早上宣判巴林起诉傅子君诽谤案败诉,推事亦表示有关宣判原因将会在2至3周后,移交致双方律师手中,而整个案件宣判过程仅用了约3分钟时间。
此案败诉起诉人巴林得付上这案的堂费以及答辩人律师费用。
巴林是在儿子的陪同下出庭聆听判决,当他获悉判决离开推事庭时,也没露出失望表情,甚至与代表律师交涉后脸带笑容地离开法庭。
由于答辩人傅子君因工作关系,无法请假出庭聆听判决,但他的辩护律师萧金良也马上在庭外致电予她,向她报告这则喜讯。
各华文报记者甚至通过与身在吉隆坡工作的她作出简短的采访,询及她对案件胜诉有何感想时,语气愉快的她表示:“很高兴,因为不用再麻烦(为此案奔波)”。
她向记者们透露,她非常感激行动党以及辩护律师萧金良于过去数年给予协助。
较后,亚沙国会议员陆兆福也致电向傅子君的父亲傅志亮传达这项好消息。
傅志亮也在电话上向记者们披露,他到外坡工作不克出庭聆听判决,但对于满意此案判决,同样感谢行动党、陆兆福以及萧金良的协助。
询及他的感受时,他简单的说出:“公道自在人心,有做过什么事自己知道”。
过后,记者们也询及陆兆福对于此案判决有何感想时,他指出,这是一个公平的判决,虽然此案当时被带上法庭,可是却给予市民一个讯息,让市民远离恐惧勇于到反贪污局作出举报。
他希望,此判决能恢复市民的信心,并促市民勿在举报时过于担心后果。
他透露,虽然此案不能说是正真结束,因为警员巴林还可以到高庭上诉,但目前还是会保持这判决,若再次被起诉该党承诺会在法律上继续给予她协助。
警员巴林在今天下午3点再入禀法庭上诉。
【新闻背景】举报贿赂反遭起诉
这宗贿赂案件于2004年6月13日,在新那旺区发生,当时巡逻的警员截停驾驶摩托车的答辩人傅子君及另一名乘客黄淑仪,当时傅子君被警员索取304令吉。
较后,2004年6月14日,起诉人巴林被警方通知接受调查,于2005年2月26日遭警方逮捕及被下令停职查办,同时于2005年3月1日首次被控上芙蓉推事庭。
由于案件证据不足,巴林因无罪而在2005年10月11日当庭释放,警方曾于2006年9月7日,申请上诉却被拒绝。
然而警员巴林也于2005年5月18日入秉芙蓉推事庭起诉答辩人傅子君诽谤。
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