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伟伦
“……我们在爱欲的花朵开放间舞踊
肢体柔熟地舒卷并感觉
自己是全新的品种
在历史或将降下的宿命风暴来临前
并没有什么曾被佛洛依德的喉咙不幸言中
……
肉体的欢乐已被摒弃
我们何不就此投入健康沉默的大多数?
我们何不就此投入多数?……”
——陈克华,〈肛交之必要〉
台湾诗人陈克华在未出柜前,就不断用文字挑衅社会保守的道德观,惊世骇俗之余,在看似不道德的题材中,透露出新时代的道德与良知。这也告诉我们,如何找寻“语言”,认识生命,与被污名的主体对话,已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许多命案和大大小小不一而足的女童性侵害案件,使得妇女人身安全成为国人注目的焦点,而论述的重心则强调加重刑罚,乱世用重典。我国警方去年共受理3177宗性侵案件,远多于2006年的2435宗及2005年的1887宗。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黄燕燕7月10日即以“化学去势”(chemicalcastration,通过药物长期压抑强暴累犯的性欲)为例,提议对性侵惯犯采取去势作为最后的惩罚手段,以遏制不断攀升的“邪恶罪行”。姑且不论“化学去势”可能对强暴犯的基本人权造成多大的侵害,这项论述不仅暴露出社会的强暴迷思,也反映出男权社会和强暴犯之间的共生关系。
当学医出身的黄燕燕主张用“化学去势”来“治疗/惩罚”强暴犯时,已经不自觉地掉入了“只有那些无法控制性欲的男人才会强暴女人”的迷思。强暴累犯往往有复杂的心理、生物、家庭、社会等成因,所以社会愈进步、愈文明,这类问题也愈严重;若只矫正生物上的原因,未同时检讨其他成因,很难期望强暴累犯因此趋向“正常”。
刑罚构想:治疗?威吓?
只要强暴犯的攻击倾向仍在,即使无法再以性器官攻击人,也会使用其他工具,出现不同的攻击行为;正因其效果有限,先进国家多半未采化学去势的做法。如何他们的偏差行为,医界仍未找到有效方法,即使是心理治疗,成效也有限;所以,有些国家改采公告姓名的方式,让民众能加强防范,避免与其接触,只是这种做法有争议性,应如何处理强暴累犯的问题,还须更多思考。
事实上,越来越多研究指出,绝大多数的强暴犯并非因为一时的性冲动而进行强暴;同时,强暴的原因也不像一般说的那么单一,而是混杂着种族、阶级、性别、性倾向甚至宗教各种不同的因素。换句话说,优势族群强暴原住民女子、雇主强暴女性员工、以及异性恋男人对女同性恋者的强暴等,都有不同的社会意涵存在,而非单一的“生物性冲动”可以解释的。
当前对强暴的社会心理认知主要源自西方犯罪心理相关研究之影响,然而考察西方的性伦理发展历史,我们惊讶地发现,18世纪以前,强暴并未被视为非常严重的道德缺失,手淫才是各种性罪恶之首;因为当时的性道德主要建立在生殖功能的考量上,无法达成生殖目的的手淫在这种社会背景中当然是大恶。这个例子显示,强暴之恶性重大不是个客观事实,而是社会因不同需要而产生的知识论述变化所带来的结果。
今天,中西社会对强暴犯的心理想像主要来自西方19世纪所“发明”(invented)的“性变态心理”说法。性行为原本就只是生理的需要,就像吃饭排泄一样没有什么很深奥的道理,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至于不道德的性行为虽然有社会因素,但也没有深奥的道理,例如强暴就是男女不平等下的性冲动犯罪,卖淫就是社会不平等下的贫穷犯罪,都是“社会的自然史”。
但是19世纪的快速社会变迁使得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成为急迫需要,某些意义暧昧的性行为于是在这个新的秩序中被特殊地看待(包括同性性行为以及其他今日被大众视为变态的行为,如愉虐、反串等),被视为源自某种特殊的心理人格或某种童年心理发展的障碍。行为成了个人人格的表现,某些性行为则被“病理化”,成为变态心理的表现。这种把性行为赋予心理人格意义的做法,在20世纪末到达了高峰,许多行为只要是不符合社会的需要或道德,就被赋予一种心理人格,被妖魔化。接下来,对于偏差行为的社会控制便可以透过对这种行为的心理化、病理化来进行,用心理治疗来辅导矫正那些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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