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9 00:34:29 [国内新闻] 黄家泉:马华避免舞弊 投票时手机置信封 5/09 00:16:08 [国内新闻] 林吉祥:接获家长投诉 传国家干训局涉灌输种族主义 5/09 00:14:18 [国内新闻] 东姑安南或申请 撤销皇委会报告准令 4/09 23:59:42 [北马新闻] 冠英伟益再接恐吓信 疑两封信为同人手笔 4/09 23:53:40 [北马新闻] 周三晚上到槟总警局 阿末现身录口供
Advertise Here 在此刊登您的广告
加入网上书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新闻   推荐给友人

挥刀砍死人 4青年误杀罪成逃死劫

二零零八年八月九日 凌晨十二时二十五分

(槟城8日讯)4名印裔青年挥刀砍死同裔男子,原本面对谋杀死罪的4名被告,今日在误杀交替控状下俯首认罪,分别被判10年及8年监禁,免于死刑。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拉欣乌达宣判时指出,案发当时,被告当中年纪最轻的也已17岁,应当拥有判断能力,知道事情的对与错。

法官说,此案发生于公共场所,当时有许多公众人士在场,被告们行为凶残,导致一条人命损失,法庭因此慎重看待此案。

法官同时也认为,死者及其友人喝酒惹事,挑衅被告也是其中引起命案发生的因素之一。

法官最终裁决4名被告误杀罪名成立,宣判第1及第3被告监禁10年,第2及第4被告监禁8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上述4名被告分别为慕尼斯哇兰(26岁)、西哇嘉尼斯(21岁)、古玛拉山(31岁)与沙拉哇南(21岁)。

他们被指于2004年1月23日清晨5时,在发林新市镇4C座组屋楼下致死1名男子柏鲁玛,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

副检察司尤赛尼在法官宣判前陈词指出,被告们以巴冷刀挥砍受害者,显示他们的行为凶残,以及没顾及后果,虽然被告已认罪,不过此案涉及人命的损失,法庭应以公众利益为前提,严惩被告,借此警惕公众勿以身试法。

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雷尔及南日星替被告求情时,希望法庭看在被告们年纪尚轻,给予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发落。


下一则: 搁置10年露曙光 “珍美园”将复工  |  上一则: 巫统先声夺人 峇东埔陷旗海

Advertise Here 在此刊登您的广告

日期搜索
Advertise Here 在此刊登您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