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 17:36:49 [国内新闻] 尊重117区部提名 拉姐决捍卫原职 21/11 17:34:31 [国内新闻] 森17学校欠电费 调查结果下周出炉 21/11 17:33:37 [国内新闻] 柔或于明年6月 建乐高主题公园 21/11 00:20:46 [北马新闻] Arianna Teoh争取网球王锦标赛 在槟举办
Advertise Here 在此刊登您的广告
加入网上书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新闻   推荐给友人

蒙古女郎炸尸案 第一被告律师:电话用户位置不准确

二零零八年八月六日 凌晨十二时二十分

(吉隆坡5日讯)蒙古女郎炸尸案第一被告律师古迪指出,基于无法确定电话用户的准确位置,因此电话用户所在地区的名字是不可靠的。

他表示,据天地通流动同行计划技术专家海扎(控方第63名证人)供称,电话公司是无法鉴定电话用户的拨电准确位置,这证明了电话用户所在的地区名字是不可靠的。

他也举出几个例子来证明,他指出,有电话用户投诉指,他们是在柔佛拨电话,可是电话单却显示在新加坡,而证人海扎也解释那是因为电话用户使用国际漫游服务。

他表示,也有电话用户投诉指他们在怡保拨电,可是通话记录却显示他们位于柔佛。

另外,他指出,山丘及森林电话讯号较弱的地区,是无法拨通电话的,因此案发地点位于莎亚南本查阿南的森林地区同样无法拨出电话。同时,基站辐射范围重叠也是无法鉴定电话用户拨电的准确位置。

他也表示,电话公司是没有提供通话记录单给预付电话用户,因此使用预付费电话的第一被告阿兹无法查询拨电地区。

基于上述理由,他要求法庭拒绝接纳第一被告阿兹拉于案发当天(2006年10月19日)的通话记录为证据。

控方在审讯中向法庭提呈三份通话记录即P27、P370、P372B,作为第一被告在案发当天(2006年10月19日)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证据。根据通话记录显示,第一被告阿兹拉于上述日期晚上在案发地点拨过两通电话。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下一则: 客货船印尼沉没 酿1死3失踪  |  上一则: 陈凯希申请禁令 展延商联控股特大

Advertise Here 在此刊登您的广告

日期搜索
Advertise Here 在此刊登您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