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蒙古女郎炸尸案辩方律师认为,控方基于证人尤斯里副警监的证词矛盾而要求弹劾证人不应成立,因为辩方认为有关矛盾是可被接受和理解的。
辩方认为法官不应弹劾有关证人,不过,法官最终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删除证人的部分供词。
原为控方证人的尤斯里副警监较早前在接受控方盘问时,被发现庭上供词和警方所录取的口供出现不一,主控官因此提出弹劾其证词的申请。控方当时主要是针对证人供词,提出4项不同点,包括警员在次被告西鲁住家搜索证物时,西鲁是否在现场等。
次被告代表律师哈斯纳今日陈词时指出,证人是在2007年8月2日和3日录取警方口供,而证人是在2007年9月4日和5日被传召上庭供证。证人在被告知将传召上庭后,在相差一个月的时间内,有足够时间“恢复记忆”想起更多当时的实际情况。
他也说,在控方其他证人中也有出现供词冲突或矛盾的现象,但是控方并没有提出弹劾证人的申请。辩方认为,证人尤斯里的口供出现不一以及产生矛盾的情况,也同样可以被法庭接纳。
“证人也曾在法庭上强调,虽然自己是首次被传召上庭,心情紧张,但他依然坚持自己在庭上的供证是正确的,由此可见,证人在经过一个月的思考后才在庭上如此供证。”
哈斯纳说,证人在口供中指出,他前往西鲁住家是为了搜取特种部队的武器。这是其主要任务,因此证人不留意其他事务,包括西鲁是否在房间内是可以被接受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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