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在2003年涉嫌强奸23岁少女的武吉阿曼政治部前助理总监,今日在吉隆坡法庭被判表罪成立。法官拿汀安妮达择定9月11日至12日,让被告进行自辩。
被告在进行自辩阶段时,可选择,保持沉默、在犯人栏或者是在证人栏里自辩,由控辩双方盘问被告。
这名已退休的被告是在2年前开始接受审讯,但是直到今日才被判处表罪成立。
控状指出,被告马苏沙沙迪金(武吉阿曼政治部前助理总监 66岁)于2003年10月1日至31日,4时至7时间,在拉惹慕达沙路一间杂货店的储藏室内,强奸受害者(当年23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76条文(强奸之处罚)。
他在2006年首次面控,当时他是以2万令吉被保释。
此项罪名一旦成立,将被判处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20年之监禁,并可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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