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第二被告律师卡玛鲁希山今日在蒙古女郎案作“案中案”陈词时,提出多项疑点推翻控方第23名证人祖卡南助理警监的供词。
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组助理警监的祖卡南在去年8月审讯中告诉法庭,第二被告西鲁向他招供,表示愿意带他到其住所搜寻死者阿丹杜雅的首饰。法庭因此展开“案中案”审讯,辨方于周四对此做出陈词。
卡玛鲁在“案中案”陈词时声称,祖卡南是一名不可靠的证人,因为其口供在多方面有出入及矛盾。
他举出,祖卡南当时向第二被告录取口供的方式,足以证明前者的为人,即他会说谎,即使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卡玛鲁希山也在陈词中列出多项疑点。
他披露,祖卡南在庭上供证时,当被问及盘问其当事人的情况时,多出现前言不对后语的情况“他一时说“访谈”,过后又变成“盘问”,后来更说他是用“访谈方式来盘问”,证人的回答模糊不清。
至于另一项疑点,他指出,与祖卡南同组的许斐朝首席警长(控方第20名证人)是个非常谨慎的人,供证时能不靠资料说出警方报案的细微时间,但是其供词却与祖卡南的有出入。
例如许裴朝指他在2006年11月7日下午1时45分接到上司的指示,于下午2时开始盘问,而西鲁在20分钟后揭露案发地点,祖卡南却在报案书上指他是在下午1时45分开始盘问。
“而祖卡南在庭上再度被问及相同的问题时,却改口指中午12时30分接到上司的指示,而西鲁在下午2时揭露案发地点。”他指出,另一存疑的论点是,祖卡南供称他亲笔记录西鲁的口供,事实上是许斐朝替他打字。此事是在庭上被辩方揭发。
他说,祖卡南过后被逮到时才改口称许斐朝的打字速度较快。他直指,其实祖卡南的真正的目的是在一旦报案书出现错漏,他可以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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