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全国商业罪案调查总监拿督辜瀚生表示,警方在对私家侦探巴拉的2份内容矛盾的法定宣誓书,传召律师录取口供的做法,不应视为干预司法或阻挠律师工作。
他说,警方只是在进行他们的工作,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警方希望通过传召录取口供的人士,能协助警方。
警方在过去两星期内,以刑事法令第199条文即发假誓条文,针对私家侦探巴拉2份出现内容矛盾的法定宣誓书,传召了3名律师录取口供。
他们是代表巴拉公布第一份法定宣誓书的律师艾美立,巴拉两名外甥的代表律师苏兴德南及在阿丹杜雅案件中代表巴拉出庭旁听的律师布拉威南。
全国商业罪案调查总监拿督辜瀚生是受询及律师公会强烈抗议警方违反法律,传召律师盘问口供,图从代表律师的口中获取资料的作法一事,做出如此回应。他说,警方仍会针对此案召律师录取口供。
律师公会主席拿督安美嘉在7月14日表示,她已在当天代表律师公会致函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要求慕沙不要让警方再作出违反法律的行动。
她说,警方此举已引起律师公会不满,并认为警方此举有滥权及恐吓律师之嫌,并谴责警方违反法律条文,强迫代表律师说出当事人资料的行为。
她表示,证据法令及律师专业守则规定,律师不能向任何人包括警方公布当事人告诉他的情报,因此警方今日的行动可视为旨在要向律师作出恐吓,以便他们不能在无畏无愠下代表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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