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9 00:16:12 [国内新闻] 黄燕燕宣布 竞选马华副总会长 6/09 00:15:08 [国内新闻] 争夺马青霹总团长职不容有失 林熙隆马汉顺生死战 6/09 00:12:56 [国内新闻] 传手局部瘫痪 总警长辟谣 5/09 23:56:49 [北马新闻] 光大专道遭“霸占” 槟快捷通大表不满 5/09 18:04:58 [国内新闻] 魏家祥:检讨中四历史教科书 指示彻查争议字眼
Advertise Here 在此刊登您的广告
加入网上书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新闻   推荐给友人

被控警局内强奸少女 警察不认罪万5保外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 晚上六时四十分

(吉隆坡18日讯)轰动全国的警员在警局内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男嫌犯,于今日被带上八打灵地庭面控,惟被告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面对2项控状

被告为现年27岁的加米尔阿都沙,来自白沙罗,他是于今年6月22日被扣捕,并于今日被带上庭面对2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于6月18日早上6至7时之间,在布特拉高原警局资料室内强奸一名17岁巫裔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f)强奸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涉及者可被判最高刑罚30年监禁,并另加鞭笞。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地点、同样时间要求受害者进行口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刑罚20年监禁,以及另加鞭笞。

被告对于上述2项控状皆不认罪,其代表律师阿里夫阿查尼向地庭法官巴尔基斯艾尼要求让被告保释外出。

助理检察司诺山表示,基于担心被告保释外出后,骚扰目前还是学生的受害者,因此控方建议不让被告保外。

被告辩护律师阿里夫阿查尼说,法官有权利允许被告保外。他说,27岁的被告于2001年6月1日起是普通警员,每月薪水1500令吉,而且妻子没有工作,育有2名份别2岁及5岁的孩子,必须负担家庭。

他指出,被告在2008年6月24日已被革职,因此他没有权利也没有可能骚扰受害者,并且每逢周一和周四,被告必须前往梳邦再也警区报到。而被告在延扣期间也给予警方充份合作,在结束延扣期,被告有机会可以逃走,但是今天被告还是出庭。

他说,受害者住在蒲种;而被告与家人则来自白沙罗,若发生骚扰事件,控方可以充公被告的保释金。并且被告的亲姐姐为其担保人,与被告的住家接近,因此她可以担保其弟弟会准时上庭,因此希望法官批准其保外申请。

旁听律师哥宾星向法官表示,他支持助理检查司的要求,以便不让被告保外。

他说,根据2008年6月22日的报告显示,受害者清楚声明,被告在事发后曾一再恐吓她,以及要受害者不要害怕,被告也向受害者表明,有很多女孩子也遭受同样的情况。

“被告也曾致电邀请受害者前往其位于白沙罗的住家,被告曾三番四次骚扰受害者。而辩护律师指被告已被革职的理由不恰当,因为被告有更多的机会对受害者做出更多的行为。”

他表示,这是一宗严重案件,警员竟然滥权,在警局强奸受害者,做出这么卑鄙的事,如果他胆敢在警局范围这么做,那么肯定的,在被告保外后,他极有可能在外面威胁受害者及其家人。

“我也获悉受害者面对精神上的压力,而其家人也感到担忧,因此希望法官严惩被告。而若法庭批准其申请,希望法设下官附加条件。”

他建议法官不允许其保外申请,若批准则另加严厉的条件,并且扣留其护照(如有)。

在聆听各方的理由后,最终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审,不过被告不能接近受害者及其家人,也不能透过第三者接近他们,而如果被告拥有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择定于2008年10月22日审讯。

根据较早前报导指出,受害少女是于本月18日凌晨5时许,与男友共乘一辆摩托车路经布特拉高原一带时,遭2名共乘一辆巡逻车的警员截查。少女的男友疑违反交通规则,结果双双被带返布特拉高原警局扣查。

据了解,少女与男友被带返警局后各别被关在扣留室内。惟少女较后被带到一间房,并遭其中一名巡警霸王硬上弓。少女被强奸后,与男友相安无事获释。她于4天后前往警局向警方投报,而警方较后将涉案巡警扣捕归案。


下一则: 马矿业获特许权 在阿联酋建发电厂  |  上一则: 3对黑白双胞胎亮相

Advertise Here 在此刊登您的广告

日期搜索
Advertise Here 在此刊登您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