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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映波:声称遭威胁 巴拉须提供足够理由

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 下午五时三十分

(槟城陈顺杰4日讯)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声称是受人威迫下才做出法定宣誓书,他就必须提供足够理由来支持其论点,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将此案带上法庭,以挑战其可信度及确实性。

大马律师公会前任会长杨映波律师今日表示,如果巴拉没有清楚交代有关他如何受人威胁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质疑其说词的真实性。

他说,任何人在签署法定宣誓书之前,必须充份了解有关程序,即需在宣誓官见证下签署文件、必须是自愿、明白相关内容以及确保提供确实资料。

他也说,除非是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否则任何人如被证实所提供的资料是虚构及捏造,他或她就必须背负法律责任。

针对这点,他说,这也得看看当时的情形,包括除了宣誓官之外,是否也有其他人在场见证。

杨律师是今日受本报记者问及巴拉宣称是受人威胁下才作出有关阿丹杜雅命案的法定宣誓书一事时,如是提出法律论点。

他说,倘若巴拉只是一句话带过其被人威胁的事件,将会是非常牵强的理由。

他认为,“单凭这点,是站不住脚的。他应该提供更多详细的资料及情报,不然任何人一旦质疑其说法,他或她都有权付诸法律行动来推翻他。”

所以,他说,巴拉必须解释或说明他是在什么情况下受到威胁,还有事发地点、涉及者的身份等重要资料。

另一方面,他说,通过签署法定宣誓书来提供有关个案资料的做法,是优良文化,惟涉及者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确实无误,不可滥用或存有任何不良意图。

杨律师表示,这反映出民众希望提供非常正确的资料,以期对个案有所帮助。

不过,他说,“我们必须确保相关资料是确实,同时也得慎重看待案件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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