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之治乱系于政治之隆污,社会之安定,端视法律制度之良窳。日前公布的林甘影片皇家委员会调查报告,其指标性意义就在于:检验所有参与过去以及将来可能参与此案者的人格与风骨。除了证实短片为真,报告还建议调查在片中被点名的关系人,即前首相马哈迪、现任巫统总秘书东姑阿南、联邦法院两名前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及阿末法鲁斯、企业大亨陈志远及资深律师维卡纳林甘。
改革的先声,是观念的变革,司法改革绝非阶段性,诚是一项长期性的“社会改革工程”,而非从结构性沉屙做起,必不为功。诚如皇委会对设立负责委任及擢升法官的司法委员会和司法投诉仲裁庭之建议,司法乃是对社会生活病理现象作事后之匡正,并对此为事前之警戒与吓阻。林甘短片各涉案人的供证说词,令人怵目惊心,若再来一场司法大地震,试问我们还有多少社会成本可以牺牲以换取健全的司法体制?
司法是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这此乃众所周知、耳熟能详之事;法律的宗旨,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法院也并非“强者的天堂、弱者的地狱”;法官须超出党派之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因此未来如何重构公正而独立的司法体系,是国人共同的期待。
法国大儒孟德斯鸠在其《罗马盛衰原因》中曾说“没有比在法律的借口之下和伪装公正姿态时所做的事情更加残酷的暴政了”,司法体系至高无上的目标是弘扬法治精神、建立公义社会、保障基本人权。法治之健全发展,固有赖于各方面之协力配合,经此阴霾后,法界精英更应砥砺廉隅,恪遵职守,蔚为优良之风气,以为社会之楷模,方能重新树立司法威信,厚植法治之根基。我们亦企盼权责单位尽速对付相关涉嫌影响司法公正者,以扭转人民对司法之认知,法律之权威始能光大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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