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马华中委兼传统农夫局主任拿督李崇孟医生认为,槟州华裔妇女脱离回教申请是合理的裁决。
他表示,这是马来西亚首宗仍在世者成功申请脱离回教的案例。槟州回教庭法官奥士曼是根据申请人自2006年5月以来就不曾奉行回教教义为理由,而以《2004年槟城回教行政法》第61(3)(b)(x)条文而给予批准。
李崇孟认为,槟州回教法庭法官奥士曼的判决是开明及务实,否则此类案件也就如各地类似的案件纠缠不清、没完没了!
他透露,其实全体马华中委以及各领导人也经常商讨此令人烦恼的事件,相信这也是马华向国阵内部成功争取的因素之一。
因此,拿督李崇孟也藉此机会提醒全体非回教徒人士,尤其是在热恋中的男女,如果自己所钟爱的对方是回教徒的话,可得要好好考虑日后发生的烦恼事件,尤其是森美兰州宗教局至今仍然是执行原则制定的法律,任何人一旦成为回教徒,终身不允许脱教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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