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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慧雯报假案及滥毒案 展319过堂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 凌晨十二时二分

(槟岛西南区29日讯)由于控方没有接获进一步指示,浮罗推事庭今日将有关小盈瀛母亲郑慧雯被控报假案及滥用毒品案件,与被控滥毒的王志良案件展至3月19日过堂。

在浮罗推事庭被控滥用毒品的男被告王志良虽然已经在2月18日上吊自杀身亡,但是其案件仍需要推事作进一步指示。

不过,由于浮罗推事诺希山到吉隆坡参与课程,今日推事庭案件由低庭主簿官曾丽凤(译音)处理,主控官沙益首席警长在庭上以控方尚未接获进一步指示为由,要求将上述案件展延至3月19日过堂。

至于小盈瀛母亲郑慧雯被控报假案及滥毒案件也将一同展延至3月19日过堂,她本身今日并没有到浮罗推事庭听讯。

男被告王志良是被控于2007年7月9月,早上1时30分在峇六拜警局被发现尿液检验呈阳性反应,滥用甲基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项条文。

至于女被告郑慧雯的两项控状,包括第一控状指她在2007年7月6日,早上约10时30分,在峇六拜警局向一名巡警员凯伦尼沙口头提供假消息,指其女儿黄盈瀛失踪,意图影响警方人员使用职权,即由莫哈末阿兹兰警长展开调查工作。若巡警员凯伦尼沙知道其女儿并无失踪,而是死亡的实况,后者将不会这么做,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82项条文提供虚假情报。

第2控状则指她在2007年7月9日,早上1时30分在峇六拜警局被发现尿液检验呈阳性反应,滥用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项条文。同时也可在同一法令第15(1)项条文被判罪。

相关照片

■ 郑慧雯报假案及滥用毒品案件,展至3月19日过堂。(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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