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仅8岁的小女童,因被有家暴记录的父亲怀疑偷钱,遭到藤鞭狂鞭,甚至被椅子砸伤,导致全身满布鞭痕及瘀青,身心严重受创。
被虐打的小女童就读于蕉赖某所华小,来自双亲离异家庭,抚养权归父亲所有。女童母亲是在接获校方通知后前往学校,才得知女儿情况。
女童母亲谢美婷表示,上周二晚与前夫通过电话,当时前夫声称大女儿偷钱,并且嫁祸给二女儿,实际上女童并没偷钱,仅仅是难忍随着发育时期渐长的食量,而在家中桌上取走一枚50仙硬币,然而可能是过于恐慌,才向父亲招认有“偷”钱。
再加上校方告知女童父亲,女童有数次未能及时完成功课,想不到狠父竟一时控制不住怒火暴打女儿,甚至用椅子砸向年仅8岁的她。
隔日中午女童母亲便接到校方通知指,在女童身上发现多处伤痕,于是找来女童的姑姑一同前往学校欲带女儿去验伤,但此时却遭到校方出面阻拦,唯有当下报警处理。
警方介入和完成报案后,同意让女童随母亲到医院进行验伤以及留院观察。
女童暂交姑姑照顾 母提出三项诉求 冀法律对付前夫
遭亲父虐打的8岁女童周六早上已获准出院,暂时会交由姑姑照料一个月,而狠下毒手的31岁父亲则在周三晚上被捕延扣5天助查。
女童29岁母亲谢美婷周六提出三项诉求,第一、冀前夫能受到法律对付;第二、希望可以取回两个女儿的抚养权;第三、愿可尽快接出目前仍与继母同住的5岁二女儿。她是在吉隆坡中华大会堂(隆华堂)会员福利及公共服务局主任薛富丰、法律顾问拿督黄明山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表明上述诉求。
谢美婷表示,周三携带大女儿报警并到医院验伤和住院观察,岂料前夫当晚也报案指控她拐带自己的女儿,结果他反倒被警方当场逮捕归案。
她透露,受害的8岁女儿周六早已经出院,福利部安排暂时把(女儿)交由其婆婆还有姑姑及姑丈照顾一个月,之后再决定女儿抚养权归谁所有,但现今她最担心的是,目前继母同住的5岁二女儿。
谢美婷指大女儿曾透露,爸爸除了体罚她,也会捏妹妹的脖子至出血,而继母亦多次用打火机作势要烧妹妹的手臂,还会在妹妹做功课打瞌睡时,毫无预警地从后方猛然抽打她的背部。谢美婷现今唯有把女儿托付给值得信任的人,即女童的姑姑,但她将极力争取女儿们的抚养权。
李淑美(女童姑姑)也在记者会上哭诉,自己从小就是活在哥哥暴力和恐吓阴影下长大的受害者,即使成年出嫁,哥哥的恐吓也不曾停止,还声称要烧毁她丈夫的工厂和破坏他们家中的汽车等等。
黄明山表示,接受这起案件咨询时发现,自2012年起已有多达7起关于女童父亲的案件投报,其中包括限制前妻人身自由、醉酒后拳打前妻、侵占和破坏前妻车子,以及此次虐打女儿的案件,所以黄明山希望能一次性,从警方那里得到这些悬而未决多年案件相关的答案。
他建议,女童姑姑能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向女童的父亲进行暴力和恐吓的提告;至于女童被虐打的案件,则希望警方援引《儿童法令》第17(2)条文展开调查。
黄明山:报案记录可带上法庭 单方撤销前夫监护权
黄明山强调,谢美婷和前夫所持的是共有监护权,只要有需要,她其实能够随时要求入内探二女儿的情形,甚至带去验伤亦可,而其继母实质无权阻挠;况且基于上述的各项报案记录,谢美婷更可直接带上法庭,单方面要求撤销前夫的监护权。
“警方也不该以‘没有致伤或投报’还是‘怀疑不足以作为证据’的理由,不让谢女士带走她的二女儿,警方和福利部应该要进一步了解她现在的情况,以避免再发生类似的虐童案。”
薛富丰则表示,虽然明白各校的压力和顾虑,但此次案件校方确实发现女童身上不妥,其实最正确的下一步应该是通知警方,但校方还是执意不肯让母亲带走女儿,而是要她坐上校巴回家。
“我也曾接获多项类似的投报,校方真的不应该为了保护学校的名誉,而无视所看见的情形,若是采取了正确的对策,分分钟可挽救一条性命。”